• 机构简介
  • 领导
  • 内设机构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黄滢宇
地址:古丈县红石林镇茄通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16155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向宏波
地址:古丈县高峰镇李家洞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42301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张洪潞、唐赢凡
地址:岩头寨镇野竹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92039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宋晓波
地址:坪坝镇溪口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66405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田苇、石功平
地址:古丈县默戎镇龙鼻嘴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962038
工作职责: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各族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地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胡选军、罗文庆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小古丈坪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4724883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杨振华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大二级路旷阳垅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815
工作职责:一、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或审核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负责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讲话,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材料;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牵头组织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建议。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 、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行政管理事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为县人民政府服务。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三、负责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和会议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五、负责县本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
简介:
负责人:邱文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3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930
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对我县涉外财政、债务的有关协议、协定。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县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乡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有关资金(基金)支出,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和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监管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制定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和转型升级。 (十一)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源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五)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杨云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大坳村S308国道旁(凤凰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2254
工作职责:根据《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精神,设立凤凰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领导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的处理; (四)领导、组织、依法查处县内发生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领导和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依法开展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十)组织、领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以及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受理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负责劳动教养初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领导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十六)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领导、督促、检查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九)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
负责人:左催福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大众社区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6055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州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拟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指 导其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岗双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划为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从其规定并做好配合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凤凰县委、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简介:
负责人:刘如海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虹桥中路发改局(人防大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991
工作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一)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县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湘西地区凤凰县开发战略有关工作。 (十五)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和协调全县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白开文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环卫路7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7938
工作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城乡住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及有照但不按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九)履行省、州、县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后勤装备、后勤管理、外事衔接、印鉴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议的安排筹备、组织和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中心工作;负责单位考勤、请销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单位车辆的管理。 (二)政工股。负责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局中层干部,负责局相关优抚工作。 (三)法规股(培训股)。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城区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审核城区景区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初稿;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移送行政处罚决定到相关部门备案;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的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对各教学人员的工作考评,确保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四)综合管理股。负责城区景区道路占(破)道管理,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拟定城区景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景区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景区管理的调研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收集有关部门证照颁发和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五)财务股。负责做好单位预算、财务报表、财务预决算的编制;负责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薄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负责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配合政工股,做好全局人员管理工作;协同办公室做好局后勤工作。 (六)信息股。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全面加强对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公共管理和服务。 (七)处罚股。负责所有执法案件的集中处罚;负责暂扣、罚没物品的登记、保存和处理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管理。 (八)督察室。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及日常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纪守法、队容风纪情况的督察;负责完成《督查通报》编报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有关城市管理事项的督办。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简介:
负责人:吴杰梅
地址:凤凰县红旗新区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14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法制建设工作。   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调查核准保障对象,拟定各类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及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五、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及时办理符合婚姻登记规定的当事人的登记服务工作。   六、贯彻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收养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县、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和报批工作,县、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相邻周边省、市的界线勘定和争议调处工作;指导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调处工作;主管地名工作,颁发地名使用证和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县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及规范管理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殡葬法规,推动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活动。   九、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协助搞好救助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经费的拨付、核销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乡镇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十一、拟定全县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好全县社会福利工作。   十二、对社会进行有关募捐、慈善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开展此项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田峰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大二级公路旁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60948
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组织协调农村能源建设,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培训,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管理保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简介:
负责人:颜立正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8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232
工作职责: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地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练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多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并组织实施,负贲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县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流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指导监督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龙勇志
地址:凤凰县土桥路9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6356
工作职责:凤凰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和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省、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凤凰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杨正敬
地址:凤凰县民俗园政务服务中心5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6262
工作职责:(一)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拟订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和州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彭岗
地址:凤凰县堤溪苑办公区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366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化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产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组织落实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全县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初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级、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费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十九)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推荐与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一)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负责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二)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县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和制定本县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指导、协调本县各行业、各部门的专利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咨询、专利统计、专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进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执法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五)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龙书剑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9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988
工作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以及药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重要标准的实施。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左玉平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民俗园政务楼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895
工作职责:(一)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和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 羲的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 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和指导乡(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 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 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 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 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 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主空间规划及测绘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 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
负责人:龙腾江
地址:凤凰县土桥垅路16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183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及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参与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州对县绩效评估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州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审核报批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介:
负责人:龙平智
地址:凰县沱江镇新田路19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5137
工作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和体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文化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各项教育和体育经费,拟订筹措教育和体育经费、教育和体育拨款、教育和体育基建投资的计划、方案;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学校校园建设计划、方案和工程项目;监督学校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和指导使用好各类教育体育援助资金和教育体育贷款;指导并管理资助大中小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五)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艺术及德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和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以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六)规划管理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依法依规主管全县教师(教练)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及教练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县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承办或参加全国、全省、金州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制定运动员社会保障和优秀运动员奖励政策;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中等及其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 (九)负责全县普通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考试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和幼儿园园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指导服务。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督查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评估。 (十三)加强体育执法,规范体育市场,负责金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和各种健身气功,武术馆、校。 (十四)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外事任务。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杨晓莉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南华路25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059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县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完成湘西州文旅广电局部署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任务。 (八)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和设定行政许可,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五)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编制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凤凰文化走出去。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滕召利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土桥路15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554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相关医保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二)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经办业务;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业务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管理办法。 (三)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审核结算工作。 (四)承担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内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的审核结算管理。 (六)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及相关费用的筹集、支付和管理,负责县域内参保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的稽核。 (七)负责汇总编制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预决算及财务报表,承担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的预决算编制及财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审计。 (九)负责全县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简介:
负责人:龙生宝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大二级路连接线一侧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053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坚持依法行政;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负责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林业诉讼案件的代理。 负责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管理和调控林业建设资金,对林业资金投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林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利用森林碳汇功能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工作;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林地林权登记和换发证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和纠纷调处,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科学划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划定天然林保护区(点),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监管,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研究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林业招商引资,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园林绿化和林木花卉生产经营。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持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和管理;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总体规划和技术规程;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建设,编制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发展规划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法庭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及濒危特种的违法犯罪行为。 管理单位的劳动人事、教育培训和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宣传、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当好参谋; 三、组织开展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事务; 五、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六、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教务活动; 七、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八、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朝晖
地址:凤凰县堤溪院办公区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546
工作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田峰
地址:沱江镇堤溪苑综合办公区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837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负责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建立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指导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工作。 (四)承担协调扶贫开发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
简介:
负责人:代雄
地址:凤凰县林业局大院内森林公安办公楼4-5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522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调查制度,积极拓展“三新”统计范围,不断扩展“三新”和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内容。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农林牧渔业、工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 、卫生 、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网络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杨光仕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体育馆内 (面对体育场右侧一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6969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湖南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风景名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修订、报批风景名胜区和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根据《凤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景区各项详细规划和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涉及景区保护有关的其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 3.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重要景观的调查、鉴定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负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卫生、景区经营和游览秩序的督查管理。 4.负责风景名胜区门票的出售管理;对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5.负责行使《凤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风景资源的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并开展稽查工作。 6.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内从事建设活动、经营活动、广告设置及张贴、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审核,规范管理。 7.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审核。 8.负责对承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进行确认。 9.负责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及交流。 10.负责控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历史文化名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刘奎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10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一322140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主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维护建设主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县域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招投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全县城乡客货运输、城市出租车、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对县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 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码头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从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域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省道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八)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局机关、指导所悜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劳资工作。 (十)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行,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81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3228970
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本单位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吴永刚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南华路2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887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镇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上级立法相关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和指导县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隆辉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5572
工作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等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四)负责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 (五)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职能,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领导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监督乡镇、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七)负责承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牵头做好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阶段有关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田儒进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红旗新区档案馆二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433
工作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全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 参与指导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 (五)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茧丝绸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 (六)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 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我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协助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协调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协调指导县工业集中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定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协调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参与监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活动, 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责任,协调管理在本县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负责联系石油公司工作。协调指导县工业集中区的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重要商品进出 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 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 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2) 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 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县内企业在境外开 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审核申报。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1)药品流通管理。县商务局参与配合提出我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建议,推进药品流通和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拟订我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依法负责我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县商务局参与配合提出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组织制定食 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责任,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凤凰县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县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统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简介:
负责人:石建梅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84号水利局三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946
工作职责:凤凰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简介:
负责人:张武
地址:凤凰县堤溪办公区1号楼4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8998
工作职责:凤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州、县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简介:
负责人:吴志平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大二级路旷阳垅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370
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考核全县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 (三)负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综合研判信访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四)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和网上留言,接待群众来访。 (五)指导、处置群众集体上访、非接待场所上访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公园山顶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3221678
工作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 (6)组织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管理,以及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诉讼和气象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7)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活动等气象行业监管工作。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 (10)完成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土桥垅9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3505261
工作职责: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的投入使用、营业。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6、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7、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8、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9、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10、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11、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12、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凤凰南路95号凤凰县沱江镇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743-3221044
简介:沱江镇是凤凰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县的交通枢纽。位于县域内东南部位置,东与木江坪镇接界,西与廖家桥镇相连,南邻水打田乡和麻阳县石羊哨乡,北连吉信镇。距湘西自治州州府吉首市52千米,距怀化市92千米,距铜仁凤凰机场27千米。境内209国道和308省道纵横穿过,包茂高速、杭瑞高速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为凤凰县城关镇。辖24个行政村和12个社区,户籍数36282户,人口93173人,常住人口113955人。全镇总面积191.7平方千米,以低山、高丘为主,兼有岗地及部分河谷平地,地表切割破碎、谷狭坡陡。地表物质以红岩为主,夹有部分石灰石、页岩,土壤为黄红砂土。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有国家AAAA级景区—凤凰古城,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古建筑68处,古遗址116处,明清时代特色民居120多栋,庙祠馆阁30多座,古色古香的石板街道200多条。有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古城博物馆、杨家祠堂、东门城楼、崇德堂、万寿宫、沱江泛舟、虹桥艺术楼、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等风景名胜古迹。小二型水库14座。农作物以水稻种植为主,主要农副产品有雪茶、黄金茶、玉米、油菜、柑橘、猕猴桃、西瓜等。第三产业以旅游服务为主,主要旅游产品有银器、蜡染、扎染等。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凤凰县廖家桥镇 【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电话】:0743-3771401
简介:廖家桥镇地处凤凰县城西偏南方向,距凤凰县城9公里,全镇行政区划面积112.02平方公里,S308道和凤大公路贯穿其中。1951年前,廖家桥镇境域属勤奋乡,1993年镇改镇。2015年12月,根据撤乡并镇工作要求,都里乡并入廖家桥镇。2018年全镇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廖家桥镇下辖3个社区、19个行政村,194个村民小组,116个自然寨,共7095户33838人。全镇共有基层党支部27个,党员930名。 近年来,廖家桥镇产业坚持多元化发展推行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农业与加工业的融合。辖区旅游资源丰富,有飞水谷、长潭岗、熊猫乐园等5景区景点。经过多年发展,廖家桥镇产业发展一直位居全县前列,目前全镇共有猕猴桃、茶叶、特色水果等产业7.1万亩,其中茶叶10450亩、柑橘6680亩、猕猴桃26580亩、桃李、梨橙柚等水果11600亩。2021年完成猕猴桃、柑橘等品改2000亩。建成菖蒲塘村柚子产业园、林寨村猕猴桃产业园、漾水坨村奈李产业园、椿木坪茶叶产业园等4个千亩规模产业园,建成百亩产业园建成15个。 2020年度被名为湘西自治州卫生乡(镇),湘西州文明乡镇;2021年入选国家级农业产业创建名单,被评为湖南省全省产业强镇。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阿拉营镇位于凤凰县西南部,距县城24千米,距渝怀铁路铜仁站22千米,距凤凰铜仁机场仅5千米,东北与廖家桥镇相连,东南与新场镇相交,南与茶田镇交界,西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兴镇、滑石侗族苗族土家族乡接壤,北与落潮井镇毗邻。吉祥河穿镇而过,凤大高速、凤大二级公路和308省道纵横全镇,基本形成“三纵二横”的道路框架。全镇辖15个行政村,4个社区,182个村民小组,8964户,3.4万人,其中苗族、土家族、回族占全镇人口的85%以上,是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镇域总面积78平方千米,耕地面积26716万平方米,其中水田面积2423.32万平方米,旱地面积336.92万平方米。林地面积4.28万亩,主要林种为马尾松,柏木和灌木,森林覆盖率35%。境内为丘陵地带,地势较平缓开阔,谷少坡缓、垅田较多,平均海拔600米。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5.7度,年日照时数1278.6小时。2023年,阿拉营镇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在乡村振兴、交通顽瘴痼疾问题整治、政府信息公开、党管武装、意识形态、河长制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功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党委书记:韩树发                                                            镇    长:吴  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落潮井镇位于凤凰县西北部,是一个以苗族聚居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距县城30公里,西与贵州省松桃县大兴镇、正大镇接壤,北与麻冲镇相望,东、南接阿拉营镇。境内交通便利,308国道、落麻公路、凤大二级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凤大段)穿镇而过,铜仁—凤凰机场大部分建在落潮井镇境内,是湖南省的西大门。辖11个行政村,69村民小组,总人口数3509户15286人。全镇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922.2亩,其中稻田面积21389.4亩、旱土面积3532.8亩,林地面积43194亩。地形属丘陵地区,地貌以山地为主,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在367米~705米之间,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2座小Ⅰ型水库,1座小Ⅱ型水库,7口山塘。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历届镇党委、政府立足于镇域实际,团结带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镇以突出政府自身建设,围绕党的建设、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执政水平和服务水平。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6:30 办公地址:凤凰县落潮井镇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743-3603412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麻冲乡人民政府地址:凤凰县麻冲乡上麻社区     麻冲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早上8:00-下午5:00     麻冲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43-3640096     麻冲乡人民政府电子邮箱:mcxzf2008@163.com
简介:    麻冲乡距县城38公里,全乡辖1个社区(上麻社区)、10个村、72个村民小组、3097 户12635人,有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竹山村)、重点村2个(力坳村、登高村)。全乡交通便利,千麻公路、山麻公路、落麻公路贯穿全乡。全乡有耕地面积 10248亩,其中稻田面积 8003 亩、旱地面积 2245 亩。麻冲乡属山江中海拔纯苗族片区,是纯苗族聚居乡,苗族风情浓郁,竹山村、老洞村、扭仁村等苗族村寨保存完好。全乡有竹山村、老洞村、扭仁村、扭光村4个中国传统村落,竹山景区、老洞景区为国家3A级景区。且竹山景区已成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湘西州乡村旅游示范村。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一)聚焦“强筋健体”,产业振兴与经济发展“量价齐升” 一是抓投资促消费,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围绕“文旅兴镇、产业富镇、工业强镇”战略目标。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致力推动现代农业、轻加工业、商贸物流三产融合。积极探索资本市场运作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产业布局,展开文化旅游、商贸服务、新型工业等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湘商回归”持续发力。镇属企业凤凰县千集体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酸辣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极兔物流、湖南省天下凤凰茶业公司、湘西至仁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泰美农业、井泉食品等8家国有企业、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民营企业达成产业项目合作开发意向,探索出了“上市公司+镇级公司+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合作共赢新路径,推动千工坪镇12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档加速。消费潜能持续释放。全年累计全员带动消费金额80余万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3年,千工坪镇工业园暨返乡创业园建成,目前已创办并引进千集体公司100%控股的“千集体罗汉果加工厂”和持股15%的“凤凰县湘大机械厂”两家企业入园,实现罗汉果产业从种植端、到加工端、再到销售服务端的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创建千工坪镇商会,整合优势资源,搭建平台共享,实现互利共赢,汇聚发展能量。 二是抓产业助升级,大力实施产业富民战略。促进产业转型提质升级,壮大集体经济蓬勃发展,推进镇域经济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24家企业及合作社绑定确保有意愿、有劳力、有产业条件的283户一般脱贫户与监测户,实现利益联结全覆盖。重点推进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种植。截至目前,全镇共发展优质稻2200亩、雪茶500亩、蔬菜5000亩、桃李800亩、烟叶2300亩、油菜6500亩、红薯套种罗汉果2000亩、猕猴桃2350亩、油茶1680亩、铁皮石斛1600亩、稻花鱼1900亩、黄精药材600亩。实施产业提档加速升级工程。各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打造一村一品产业示范基地:新桃村600亩药材、柳甲村300亩罗汉果、官上坪村100亩南瓜、关田山村200亩稻花鱼、香炉山村500亩雪茶、高坳村200亩烟稻轮作、岩板井社区500亩黄桃、黄沙坪村400亩果蔬、木里村1600亩铁皮石斛、建塘村300亩优质稻、牛岩村100亩金银花、通板村200亩辣椒莴笋轮作、胜花村400亩红花荞农旅产业、新崇礼村600亩无籽猕猴桃等,2023年全镇19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10万元。强化运用现代公司治理理念。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镇属企业凤凰县千集体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引领全镇19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劳务服务子公司,与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井泉食品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达成产业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全面推进千工坪镇产业发展。2023年千集体公司年产值有望突破400万元,年终将分红至19个村集体。 (二)聚焦“稳扎稳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持续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首要任务,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勇气,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抓好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对全镇脱贫户、低收入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重点对象开展动态跟踪监测和收入排查。截至目前全镇户籍7191户29479人,脱贫户1798户7357人,监测户172户718人。抓好动态监测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跟踪监测,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制定一户一方案,采取民政救助、大病救助、扶贫专项救助基金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 二是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与饮水安全。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做到“控辍”责任和“保学”责任有机衔接。目前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率100%,小学就读2569人、初中就读1315人,2023年教育助学资助1494人;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健全慢性病签约管理服务,全镇共签约脱贫户1798户和监测对象 172户,签约服务率100%,对因病可能致贫人口实行“一事一议”精准救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建立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机制,制定《千工坪镇农村危房改造防止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住房开展全覆盖鉴定,完成改造2户。建立农村饮水保障动态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全镇安全饮水保障率100%,全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100%,贫困人口自来水普及率100%。优化出台《千工坪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健全以村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每村安排一名管水员,确保全年正常供水率达95%以上。 三是持续巩固就业产业帮扶,稳定农民增收。进一步压实就业帮扶责任,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稳定外出就业,做好省外劳务对接机制和省内就业帮扶协作,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力度。截至目前,完成16000余名的劳动力摸底,转移就业8283人,其中,脱贫监测户转移就业2322人,公益岗位开发带动就业230人,发放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9.12万元。积极拓展就地就业渠道,支持群众转移就业、创新创业,继续办好就业帮扶车间,鼓励企业、经济组织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并加强管理,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继续在农业和工业加工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在当地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照县定目标任务,抓好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增强稳定就业能力。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全镇易地搬迁53户224人,完成53户易地搬迁户不动产登记工作,转移就业97人,每户至少1人就业。 四是持续强化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整治耕地抛荒行为,今年来共计整治“非粮化面积”479.12亩,“非农化面积”0.37亩。严格落实田长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压紧压实各村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要求镇级田长一月一巡查,村级田长一周一巡查,网格田长一日一巡查。推广粮食套种轮作模式,力争今年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稳定保量。 (三)聚焦“增量提质”,民生福祉与事业发展“比翼齐飞” 一是社会治理有力有序。统筹“四治”发力,自治为基、法治为绳、德治为魂、智治为引,优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布局。完善信访制度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矛盾风险问题摸排化解工作。今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7件,12345热线5件,及时办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共受理矛盾纠纷96起,调处成功94起,成功率为98%,排查化解涉访矛盾纠纷10起,化解信访积案2起。千工坪司法所目前有社区矫正人员10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1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91人,刑满释放97人,无重新犯罪。在管精神障碍患者共115人,17名患者享民政护理补贴。镇禁毒办对辖区内在册20名吸毒、涉毒人员共进行了240次月访,其中家庭走访谈话212次,微信(电话)谈话走访28次,尿检56人次,毛发检测25人次。开展“利剑护蕾”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共对校园检查“三防”80余次,落实开展护学岗300次,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对辖区内的校车安全检查3次,在校园内开展法制宣传5次,开展“五进”宣传12次,组织地质灾害安全演练活动与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各2次,联动千工坪镇派出所开展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劝导150余次,对交通、食品、消防、防溺水、应急等各个方面的安全工作全方位行之有效地防范,全年辖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入选2023年州级安全发展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名单,完成建塘村州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 二是社会服务高质高效。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选优配强相关工作人员,摆放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为优化营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扎实保障。在镇村两级阵地,完善硬件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载体。继续拓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范围,大力发展便民服务,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累计梳理并公示宅基地审批182项。截至目前,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达25796件。推广“湘易办”APP的普及使用,注册率达94%。常态化推进“清廉大厅”建设。建立帮代办窗口,促进便民服务落实落地。 三是社会保障做实做好。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织密民生保障网。用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防贫保险、扶贫基金等手段,重点关注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家庭,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鼓励和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帮扶,采取爱心捐赠、消费帮扶等方法,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农村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每月对监测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畴。截至目前全镇低保518户1523人。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聘请19名村儿童主任,全镇2528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36人(其中5人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孤儿25人、散居孤儿6人),均已签订照护协议,签约率达100%。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稳步提高。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提高至7500元/年。并做到所有低收入救助对象“凡进必核”。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根据凤凰县出台的《凤凰县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措施文件,因地制宜设定工作流程和程序,同步组织开展试点村开展工作。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建塘村垃圾中转站正式运行,降低垃圾转运处理成本;新坪村污水处理项目完成,有效保护2公里饮用水源,更好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四)聚焦“培根铸魂”,文化振兴与教化惠民“同向合围” 一是铸魂强农,强化思想引领。文化是凝聚力量的精神纽带。千工坪镇将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一体推进,有效整合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每周理论学习制度,持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群众理论水平。利用院坝会、村村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面向乡村的理论学习宣传普及和民生政策宣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农村干部群众,增进人们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让党和政府的政策深入人心。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引导,帮助人们划清是非界限,巩固和壮大乡村意识形态阵地,依法治理农村宗教领域乱象。 二是文化惠民,保障文化民生。建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完善19个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五有”阵地建设。围绕苗族“二月二”“七月七”等民族传统节日,顺应“村BA”等体育文化潮流,全年举办多彩赛事、节日庆典等10余次,促进了民族文化传承和体育文化培育。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产业,结合以长潭岗环湖游为依托的康旅融合特色观光产业带、以炯文化为核心的文旅休闲精致农业产业带,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和农业体验旅游活动。 三是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弘扬清廉文化,始终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倡厚养薄葬,倡导婚丧仪式从简办理、文明办理。深化家风村风乡风建设,在19个村(社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结合“国际三八劳动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契机,召开家庭教育服务活动80余次。深入开展执委妈妈看护队活动,全镇285位执委妈妈在镇妇联指导下每月开展入户走访、矛盾调解相关工作,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贡献巾帼力量,推动形成家风正、村风淳、行风清、乡风美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规范壮大村居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建塘村获评2023年度州级同心美丽乡村示范点。 (五)聚焦“提效增值”,生态振兴与美丽乡村“无缝衔接” 一是压实责任,提高绿色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生态治理持续好转。强化压力传导,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捆绑式制度,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负责,定村庄、定路段、定标准、定时限,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镇村干部全部深入一线,带头参与整治,不等不靠不推诿,使狠劲、动真格、下苦功,形成了全民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确保了全镇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先后印发了维护环境卫生倡议书、宣传单近10000份,集中开展宣传20余次,入村宣传30余次,制作横幅标语40多条,对沿主干路的乱搭乱建经营户下发取缔通知书30余份,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平台,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动态。通过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行动,以实际行动进行宣传。党员干部、志愿者,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深入19个村(社区)共同参加整治工作,整治“四乱”问题400余处,达到创造美好环境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效果。加大对脏乱差现象和违法占地、乱堆乱排乱放等不良行为的整治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文明环保意识,营造了镇村互动、上下联动、干群共建共管共治共护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以整治3条主干公路,提升1条主街道,树立2个示范村为目标。坚持以治脏为重点,全面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彻底清理大街小巷“四乱”,实行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坚持以治乱为重点。以“五无一美”为整治要点,彻底拆除乱搭乱建4处、规范治理镇区沿街商铺32处。坚持以治破为重点。对农村残垣断壁、废弃院落、农村危房、主干街道、公共场所、路面墙面进行全面修缮整理、清洗共计80余处。坚持以治污为重点。重点整治农村污水横流问题,加大村内排水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建塘村、镇区主街道排水渠已全部铺设完毕。坚持以治差为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差、公共服务差问题,争取项目资金,今年全镇19个村(社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7件(涉及道路硬化、水源池、管网改造等)。坚持以长效机制运行为重点。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全镇19个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居环境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的成果,真正做到了抓早、抓常、抓出实效。 四是攻坚克难,推进厕所革命。排摸全覆盖,宣传全覆盖,整改全覆盖,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抓好改厕示范点,建立“一厕一档一表一案”台账。千工坪镇2023年农村户厕新(改)建任务202座,目前已开工数208座,竣工202座,完成率100%。已验收202座,验收率100%,均为三格式化粪池户厕。问题厕所整改总数205座,整改完成数205座,整改率100%,其中:2022年度问题厕所数51座,整改完成数51座,整改率100%。利用赶集日宣传6次,入村宣传50余次,开展改厕技术培训40余次,入户宣传2100户,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 (六)聚焦“强基固本”,组织振兴与乡村重塑“旗举向定”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实施“铸魂”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总结,月月有考核,确保党建工作落实落细。利用上“党课”、冬春训、专题培训等方式,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达1800人次,党务工作者政治理论更加充实,思想觉悟更加深刻,业务水平更加精湛。强化党务培训,提高党组织服务水平。通过集中授课、业务实操,闭卷考试等形式,开展全镇60名党务工作者培训及“以考促学”业务知识测试,全面提升党务工作者综合业务能力。高质量开展组织生活会,确保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各支部通过开展双述双评,查找问题,整改问题,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激发支部内生动力,基本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党组织整体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是夯实组织堡垒,实施“强基”行动。聚焦立根固本,推进党建积分制常态化。落实“三会一课”“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增强党员凝聚力、确保组织生活正常化。2023年七一集中表彰优秀党员6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1人,慰问贫困党员21人。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通过前期谈话、考察、培训,全镇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5人,新发展党员1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9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女性预备党员5人。把党建引领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全面实施“片组邻三长制”,97个片长、152个组长、628个邻长细化治理,作用日益凸显,同时以支部“1+2”和领导班子联系指导推进全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持续推行“2234”村干部绩效月度考核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带头作用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三是着力清廉建设,实施“正风”行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镇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为导向,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始终以清廉建设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狠抓监督检查。强调日常工作作风纪律,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综合运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乡镇日常签到签离、政务大厅人员及各办公室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站所负责人监督,对各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逐一排查,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有序全过程的监督程序。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定期联合当地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传导压力,规范行为。积极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围绕“三湘护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两项专治任务,对标对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入村亲农”专项行动下村走访调研19次,开展副科级以上及重点岗位填写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自查自纠表格28人,填写规范婚丧喜庆承诺书24人。其中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和其他突出问题线索共计14条,已全数上报县纪委,均得到有效化解和整改。镇纪委在上级纪委的指示和协助下,办结案件1件,党内严重警告1人,批评教育3人,开展“回头看”办结案件走访工作2人次。聚力推进清廉建设。前往郑培民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学习“培民精神”1次、组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签署“清廉大厅”建设廉洁承诺书11份,开展清廉乡村主题活动2次,构建清廉政治生态。 【办公地址】凤凰县千工坪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方式】0743-3655053
简介:【概况】 千工坪镇位于凤凰县境中部,距县城15千米,东与吉信镇毗邻,南与沱江镇相联,西与廖家桥镇、麻冲乡交界,北与山江镇接壤。2015年12月由千工坪乡、木里乡撤乡并镇而来,总面积115平方千米,耕地面积33109亩,林地面积5898.2亩。辖1个社区、18个行政村、153个村民小组、84个自然寨,共7180户29458人,是典型的纯苗族聚居乡镇。境内交通便利,G354、下沱公路、吉山公路、千云公路交汇于此。全镇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石灰岩广布,天坑溶洞众多,是凤凰县典型的干旱乡镇之一。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山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43-3650112;    山江镇人民政府电子邮箱:fhsjzf@163.com;    山江镇人民政府地址:凤凰县山江镇总兵营社区051县道南50米;    山江镇人民政府单位负责人:田儒勤(山江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简介:凤凰县山江镇位于县城西北部,距凤凰古城20公里。辖15个村,1个社区,88个村民小组,5338户,22134人,党员570人,99%为苗族,语言以苗语为主。镇域面积1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393.25亩,水田25043.85亩,旱地7349.4亩,林地面积7057.48万平方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以山地为主,西与贵州省松桃县接界北临腊尔山台地,是山江片区的文化、经济、商贸中心,是中国武陵山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也是全省乡村民族特色旅游目的地。山江镇至今还留着完整的原生态特色文化,是苗族历史文化延续的缩影,有国家级传统村落4个、历史文化名村2个,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处;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1个、州级传承人6人;有国家3A级景区老家寨苗人谷景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早岗村苗人谷、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东就村。2008年被文化授予“中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0年荣获湖南省“十大特色文旅小镇”,2020年荣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佳品牌活动奖,16个村(社区)均被评为县级文明村,被誉为中国最美生态文化旅游名镇,2021年被湖南省文化和旅游部授予“最美潇湘文化阵地”。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腊尔山镇位于凤凰县县域西部,地处湘西州西南边陲,东与山江镇交界,西和南分别与贵州省松桃县长坪乡、正大乡接壤,北与两林乡、禾库镇毗邻。全镇辖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26个村民小组,72个自然寨,镇直单位11个。全镇人口4976户20904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99%。全镇面积84.02平方千米,耕地总面积19155亩,其中稻田面积为17115亩,旱地2040亩。森林面积4411公顷,森林覆盖率68%。按照“扶龙头、建基地、创模式、带农户”的思路,采取“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方式,大力发展特色农产业,全年发展优质稻11000亩、大豆500亩、玉米1200亩、稻花鱼700亩、烟叶3400亩、吊瓜3700亩、苦荞6000亩、油菜3000亩、辣椒2000亩,利益联结700余户,惠及农户2700余人。立足长远布局农文旅融合发展,接续打造苏马河沿河两岸千亩的油菜示范基地、夯卡苗寨民俗+科茸村“云山花海”600亩杜鹃花、菊花茶、茶叶观景露营基地。成功举办了迎重阳、庆丰收文化艺术活动,提高神秘苗乡-红庙故里—腊尔山台地文化影响力,推动文旅赋能乡村振兴。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禾库镇位于凤凰县西北部,距县城49千米。东南与吉信镇交界,西与两林乡相接,西南与腊尔山镇接壤,北与花垣雅酉为邻,三(三拱桥)腊(腊尔山)线、吉(吉信)禾(禾库)线两条县级公路穿境而过。禾库镇是全县面积最大、农业人口最多、土地资源最丰富的乡镇。 一、建置沿革 “禾库”(曾用名鸭堡寨),苗语“天坑”“地洞”之意。相传当地有一条遍身金鳞、口衔红宝的五爪长龙,经常兴风作浪,冲毁庄稼,苗民为降伏长龙,留住宝贝,在附近山上砌一石塔,从此长龙隐身地下,洪水消退,留下一个大洞,禾库因此得名。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设立凤凰厅时,系苗寨地。民国25年(1936)全县设17个乡(镇),乡以下改为保甲制,成立称明道乡。1950年4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旧政权,沿用旧乡称明道乡。1984年1月,改建为禾库乡。1994年3月,撤乡建禾库镇。2015年12月经区域调整原禾库镇、柳薄乡、米良乡合并为新禾库镇。 二、行政区划 2016年经行政区划调整,原禾库镇、柳薄乡、米良乡三个行政村合并为25个村1个社区;2022年11月把禾库安置区设定为红安社区。目前总计27个村(社区):禾库社区、红安社区吉云、龙家、补丁、新湾、禾苗、天星寨、龙角、帮增、崇寨、早齐、茶寨、科甲、盘干、禾排、柳薄、米坨、德榜、追屯、高见、夯来、芭科、排门、米良、吉乐、叭仁。镇政府驻禾库社区。 三、自然环境 禾库镇总面积173.3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2395.7亩,其中水田亩23500.4、旱地18895.3亩、林地面积77334.5亩,森林覆盖率70.8%。禾库镇境处凤凰县三级台阶的最高一级,地势由东北向西南逐渐倾斜,一般海拔850~950米,最高海拔处为1041.7米,最低海拔615米。土壤以黄色石灰土为主,局部地区为黑沙地。平均气温13.5℃,最低气温-12℃,无霜期240天,冰冻期10~18天,日照短,农事季节迟,阴雨雾日频繁,年降水量1167~2056毫米。 四、人口民族 目前,禾库镇有169个村民小组,人口7605户32148人。辖区内居住有汉苗土家等民族,其中苗族人口占全镇人口的99%,是一个典型的苗族聚居乡镇。 五、乡村振兴 1.目前,禾库镇国办系统档内人口共2479户10946人,其中稳定脱贫户2185户9815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134户566人,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178户565人。 2.全镇共辖27个行政村,其中有7个乡村振兴重点村(吉云村、龙角村、柳薄村、米良村、叭仁村、米坨村、天星寨村),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禾库社区)。 六、林业 禾库镇林木资源丰富,常见树种有松树、杉树、椿木树等。名贵树种有红豆杉、香樟、檫木、黄杨木、槡树、榉木、香椿、金弹子。 七、交通 禾库镇交通便捷,与相邻的贵州省松桃县、湘西州花垣县都县道联通,并全部硬化完成,方便禾库镇与周边地区交流发展,境内共有三腊线、吉禾线、禾柳线、禾米线、G352等交通要道。 八、特色民族风情 (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现为红安社区):禾库镇易地扶贫安置区位于禾库社区西部,在建的G352国道和禾库一天星山、禾库-吉信镇、禾库-腊尔山等4条公路在此交会,交通十分便利。安置区紧靠天星山国家地质公园、九龙沟大峡谷、八公山旅游景区等,苗族民俗文化和自然风光资源十分丰富,是凤凰县北线旅游的重要集散地。整个安置区建筑以苗族传统建筑样式为灵感,黑瓦黄墙、飞檐斗拱相互交错辉映。安置区整体呈扇形布局打开,小桥流水人家、国道绿荫党旗。区内生活便利、设施齐全,民宿、超市、市场、夜宵、篮球场等一应俱全。从高处看安置区雄伟壮阔、景天一色,煞为惊人。2020年禾库安置区被评为“全国易地搬迁美丽安置区”。 (二)民间工艺:禾库镇银饰锻造工艺历史悠久,早在乾隆时期,这里的银饰锻造就远近闻名以德榜村最为出名。德榜村银匠主要打制的银饰有立体龙凤式样单层铃铛辔头、顶饰桐子花钗、凤式样流苏铃铛钗、龙头耳环、龙头三坠耳环、梅花银链、扣环压领实心扁项圈、扣环麻花项圈、八宝花篮型连缀挂饰、连缀针筒下配牙钎、马刀、宝剑、挖耳挂饰、蝴蝶银片、八字如意结银片、蝴蝶扣银腰链、如意结扣子、铃铛扣子等具有苗族特色的银饰。 (三)天星山:苗民称之为仙山,拜之为圣地,因为她是苗族最早的佛门圣地,明清期间苗民起义古战场,是一座烙印明朝以来湘黔边境苗族六百年历史的天然丰碑。 (四)尖朵朵瀑布:位于禾库镇禾排村瀑布落差达278米,每到多水时节,这条从悬崖上凌空飞泻的瀑布,吞云吐雾、声若巨雷,像一条巨龙自半峰的洞心狂啸而下,十分美丽壮观。在少水时节,高空落下的瀑布就像轻纱拂面,温柔秀雅,朦胧飘逸,煞是好看。“尖朵朵”瀑布处于群山环抱中,景色秀美。 (五)雷公洞:雷公洞为禾库镇最大溶洞,位于吉乐村五组坡脚,该洞以大、长、险幽著称,洞长8千米,洞内有阴长年不干,为州大龙洞水电站电厂上游.雷公洞以奇、秀、巧、险、幽五大特色著称,洞内由千姿百态的石笋、石柱、石钟乳构成一幅无比瑰丽的画卷。 (七)猴儿鼓:猴儿鼓是从苗家花鼓演变而来的,动作轻捷健美,窜、跳、腾、挪变化多端,节奏明快,既富有娱乐性,又富有较高的艺术性;猴儿鼓打法,形式多样,不拘一格。有单人打、双人打、多人打、群体打,男女混杂其中,互相嬉戏跳跃,犹如群猴嬉戏,动作优美动人,是苗族最喜爱的一种娱乐活动,叭仁村有一支由村民自发组织的猴儿鼓表演队,获得国内多项奖项。 (八)苗族刺绣:刺绣是苗族人民用勤劳和智慧创造的一门艺术,是苗族历史文化中特有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苗族妇女勤劳智慧的结晶。苗族刺绣主要是苗族女子衣着、小孩鞋帽、苗家被面、帐檐的装饰品。分单色绣和彩色绣两种。单色绣以青线为主,手法比较单一其作品典雅凝,重朴素大。方彩色绣用七彩丝线绣成,手法比较复杂,或平或盘或挑,多以自然界中的花鸟虫鱼或龙凤麒麟为题材,刺绣成品色彩斑斓,栩栩如生,是民族工艺品中的精品。苗绣以优美的水波纹、起伏的山脉纹、太阳星芒纹、蝴蝶纹、花蒂鸟兽等表达民族迁徙、生命崇拜、宗教信仰、神话传说的意蕴,再现了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两林乡位于凤凰县西北部,距县城46公里,东与禾库镇相连,南与腊尔山镇相邻,西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盘石镇、长坪乡交界,北与花垣县雅酉镇接壤,下沱公路、三腊公路及禾库平原-贵州长坪公路穿乡而过。 全乡总面积75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969.68公顷,其中稻田1413.5公顷、旱地556.18公顷。辖1个社区,12个村、79个村民小组、65个自然寨,3659户(农业户3522户,非农户50户),15303人(农业人口15239人,非农人口64人)。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两林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州委“三区两地”“五个湘西”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加快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两林乡人民政府地址:两林乡两林村 两林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早上8:00-下午5:30 两林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43-3710005 两林乡人民政府电子邮箱:fhxllxzf@163.com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吉信镇地处凤凰县东北部,是湘西州连接怀化市、贵州省铜仁市的主要通道。南距凤凰县城21.5公里,北距湘西高新区17公里,张吉怀高铁、209国道、G56杭瑞高速公路穿镇而过,镇区设有杭瑞高速下线口,凤凰古城高铁站距镇区12公里。是一个苗族、土家族、汉族、回族多民族聚居地区。全镇辖13个行政村、1个社区,户籍人口 22865人,常住人口16993人。全镇有2个基层党委,辖18个党支部,党员725人。全镇总面积117.11平方千米,耕地面积2302.37公顷。水利资源丰富,拥有7个水库。吉信镇大力发展烟叶、雪茶、优质稻、蔬菜等特色产业。吉信镇有省级郑培民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肖纪美故居、三潭书院、吴自发故居、苗疆边墙等名胜风景。吉信镇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四季分明,雨量较为充沛,辖区内万溶江流经境内西北部,流水常年冲刷形成峡谷,成就了著名的西门峡漂流。 吉信镇各族人民团结一心谋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集体经济多样化、粮食产出稳定化。利用村中闲置土地,采取村集体+农户、公司+村集体+农户等多种方式。主打蔬菜产业品牌,重点推进火炉坪村、塘寨村等千亩烟叶以及苦荞杂粮等粮食作物轮作的模式,促进粮食与经济作物健康有序发展。采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集中连片,建设都吾村百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打造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后期粮食增产增收。2023年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336万元,增长近1.8倍,探索推行“311”就业帮扶模式,帮助转移就业3000多人。科学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经营管理,满家村农耕文化园于2023年10月正式揭牌,高塘村集体发展种植优质稻120余亩,首云村集体发展种植雪茶434亩。全面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完成万溶江河道清淤、河堤建设、沿河观光道等提质改造工程,荣获全州美丽湘西工作优秀乡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优秀乡镇。 2023年吉信镇党委、政府谋定了“四进四变化”(进吉信,高速下线看变化;进镇区,镇容镇貌看变化;进政府,精神面貌看变化;进农户,群众评价看变化)建设目标,大力实施基础工作提质年、环境卫生整治年、重点项目推进年“三年行动”,率领全镇上下为建设吉祥、诚信、美丽、幸福新吉信而团结奋斗。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凤凰县筸子坪镇位于凤凰县北部,南与吉信镇相接,西与禾库镇,北与吉首市社塘坡社区交界,距县城35公里,毗邻湘西高新区,素有凤凰“北大门”之称,境内交通便利,209国道穿镇而过。全镇总面积10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14.74公顷,其中水田1346.53公顷,旱地568.21公顷,下辖20个行政村,83个村民小组,人口2.3万人,党员人数855人,是一个典型的汉、苗、土家族混居乡镇。 一、产业发展 全镇现有在建蔬菜大棚设施185个。形成山上村以油茶产业山下村以蔬菜产业为主的产业格局。建成以拉务村、阳光村、大田村、洞脚村等6个村7200亩沿河专业蔬菜产业带;建成筸子坪村、新民村等5个村390亩特色水果产业区;建成板参晒金塘村、洞脚村等3个村1000亩红心猕猴桃产业区;建成拉务村村700亩雪茶基地;建成桐油坪村等13个村8000亩高山油茶种植基地。建成忙略村林下经济养鸡项目2个;建成忙略村水田饲养龙虾、配种莲藕荷花相结合的立体式经济发展模式。 二、村集体经济建设情况 筸子坪镇20个村通过大棚出租、惠农公司分红、水费收入、门面租金、土地流转、光伏发电等方式,全镇共计高达505万元,其中竿子坪、廖家冲两村金额超30万元,忙略、拉务两村金额超50万元,板参晒金塘村村集体经济高达104万元。 三、班子建设情况 (一)镇领导班子 筸子坪镇现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2名。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最大班子成员及最小班子成员基本信息如下: 筸子坪镇党委书记:吴丽丽 ,女,中共党员,年龄40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5月至担任筸子坪镇党委书记; 筸子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召君,男,中共党员,年龄38岁,大学学历,2021年5月至今担任筸子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年龄最大班子成员:宋泽冲(宣传委员、副镇长),男,48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2017年12月至今担任筸子坪镇宣传委员、副镇长; 年龄最小班子成员:刘雁容(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女,29岁,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8月至今担任筸子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二)村级班子 筸子坪镇现有村支两委班子成员100名,年龄最大成员和年龄最小成员基本信息如下: 年龄最大:吴林元(板参晒金塘村委员),男,67岁,中共党员,初中学历,2021年3月至今担任板参晒金塘村委员; 最小年龄:吴师(欧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男,31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21年3月担任欧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概况】新场镇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西南部,距县城22公里,辖区面积104.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05公顷,其中水田1174公顷、旱地601公顷,以山地为主属典型丘陵地区。全镇共辖17个行政村、1个社区,99个村民小组,103个自然寨,总人口7134户25929人,全镇建有幼儿园3所、小学2所、中学1所,敬老院2所,以及乡镇共有2座卫生院,18座村卫生室。现有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11座尾矿库(其中已闭库11座)。新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新场村,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乡村振兴】全镇建档立卡脱贫户1569户5895人,其中稳定脱贫户1433户5454人。目前监测户212户685人,其中已消除风险监测户91户314人,未消除风险监测户121户371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31户90人,边缘易致贫户12户39人,突发严重困难户78户242人)。全镇享受低保的有 611户1484人,其中整户低保户351户1036人,单人保260户448人。脱贫人口总就业人数2650人。 【产业发展】全镇粮食种植3.455万亩,建成油茶、雪茶、蚕桑、葡萄4个千亩基地,葡萄1049亩、油茶12147亩、猕猴桃3341亩、雪茶2689亩、黄精1173亩,迷迭香1468亩、优质稻2310亩,按照“一村一特色”“一村一主题”鼓励各村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大坡村的高山刺葡萄、小垅村的地萝卜、牯牛村的西瓜、先锋村的蔬菜、大岔村、古林村的雪茶等各村立足自身特色,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扬长避短,成功打造各村的“王牌”产业。全镇建成千亩规模产业园3个,建成百亩产业园17个,成立村级合作社18个。 【人居环境整治】全镇以“四城同创”为工作重点,全域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落实农户建房审批16宗,对历年14宗乱占耕地图斑进行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城乡“厕所革命”,投入资金67.4万元,完成337座农村户厕(三格式)建设,整治问题户厕223户;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建设工程,危房改造1处,镇区绿化改造280平方米,清理占道经营326处。投入100余万元建设垃圾中转站,全镇垃圾清运率达100%。 【平安建设】全镇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检查重点场所12余家,整改燃气安全隐患20处;全域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拆除改造危房5处,消除住房隐患。平安建设更加坚实,全年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排查上报隐患18条,立行立改18条,亡人事故零发生;设立各类安全宣传展板20块,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组织各类应急演练6次。接待信访群众43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4件,受理12345平台有效诉求10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村集体经济】全镇立足“短期见效益、增收可持续”目标,着力打造荞麦小镇,以“荞麦+”种植模式广泛推广,种植规模由原来几十亩到上万亩,荞麦产业收益达百万余元。其中火马村、茨岩社区、枫木林采用“猕猴桃+苦荞”套种种植1700余亩,官寨村、木根塘村“油茶+苦荞”种植2000余亩,合水村采用套种、轮作、保种扩繁种植100余亩。同时打造1条集体经济增收示范带。通过做好规划、建设、经营、治理“四篇文章”将大坡村的农庄和玻璃滑水游乐园、木根塘村的生态黄牛养殖、枫木林村的养鸡厂、先锋村的蔬菜基地,连村连片发展开发集生产、加工、销售和农业生态观光于一体的农业综合项目。2023年,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新突破,达543万元,较去年增长25%,实现18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其中50万元以上3个村,100万元以上1个村。 【党建工作】全镇共有党员980名,2023年新发展13名。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共0个,已全部整改完毕。2023年排查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共0个,其中乡镇0个,村级0个。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茶田镇,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地处县境西南部,东面、南面与麻阳县郭公坪乡、贵州省铜仁市云场坪镇交界,北与凤凰县阿拉营镇毗邻,西与贵州省铜仁市滑石乡接壤,是一个以苗族、土家族、回族、汉族杂居的典型多民族边界乡镇。辖区总面积90.5平方公里,总人口4029户14096人。全镇辖茶田、都桐、都首、和平、禾会、瓦坪、塘坳、芭蕉、砂罗9个村(社区)。镇党委、政府驻茶田社区,距离凤凰古城37公里。民国二十五年(1936)为笃信(新场)乡辖地;1952年,属“八区”;1956年撤区并乡为茶田乡;1958年并入新场公社;1961年划出新场公社,设立茶田公社;1984年撤乡建镇,称茶田镇。 茶田镇境内为山岭重丘地形,东南部山高谷深,西北部为微丘,平均海拔400-800米。境内有茶田溪、大岩溪、新地溪、黄杨溪4条溪流,其中大岩溪、黄杨溪、新地溪分别由禾会村、都桐村、塘坳村向东于和平村的十八坪处汇集出境入麻阳段锦江,境内流程37千米。茶田溪由北向西南经砂罗村、茶田社区,于茶田社区的马仙溪谷出境入铜仁段锦江,境内流程9千米。森林十分资源丰富,是湖南省九重岩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主体核心部分,共有2个国有林场,分别为茶坪界林场和雷洞界林场,其中茶坪界林场占地面积12000亩(覆盖塘坳、和平、禾会三个村),雷洞界林场100389亩(覆盖和平、都桐两个村),森林覆盖率达82%。境内汞矿藏量丰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茶田汞矿,开采多年,现已停产。古迹有新茶田古军事贸易遗址、麒麟屯古城堡遗址、明代龙窑、猿啼岩、明代边墙、塘坳村古村落。都首村3组存有一棵树龄两千多年的古银杏树。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水打田乡位于凤凰县东南部,地处怀化与凤凰交界处,距离凤凰县城17千米,东北与麻阳县石羊哨乡相邻,东南与麻阳县谭家寨乡毗邻,南与麻阳县长潭乡接壤,西南与麻阳县郭公坪乡相连,西北与林峰乡紧挨,北与沱江镇相接。乡政府驻水田村,下辖红星、池坪、天堂、五林、东子山、水田、坪溪山、袍上、吊岩9个行政村,6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21户11294人,属汉、苗、土家族杂居的多民族聚居区。水打田乡总面积91平方千米,以低山、高丘为主,境内山峦起伏,一般海拔在200—500米之间,土质肥沃。森林资源丰富,是凤凰县重要林区之一,林业用地面积7234.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1.26%,植被以针叶林和阔叶林为主。2022年,水打田乡被列为凤凰县乡村振兴工作A类乡镇、全州平安建设和信访工作考核先进乡镇、全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良好乡镇、全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标兵乡镇、凤凰县平安建设模范乡镇。元朝时水打田乡隶属锦州(今麻阳县锦和镇)辖地。明朝时隶属五寨司(今凤凰县沱江镇)辖地。清朝废土司制后直至今天均属凤凰县。水打田乡曾多次变更名称。明朝时期称为“水打(达)田”(此地名因当地民谣“春季发大水,平地遭水淹,冲坏田土禾受灾,黄沙怪石把人难”而来)。清康熙年间称为“水田约”;清乾隆年间,为求旱涝保收,改称“永丰田”。另外,明清两朝外来汉族与早已汉化的土家族、苗族能够始终和睦相处,故又称为“汉土民村”。民国时期至1951年,因茶灯与阳戏均发源于此地,于是称为“乐群乡”。1952年,属“一区”;1956年建社,称为“火箭公社”;1959年,改名为“水田公社”,下设合作社、信用社、粮店、医院、学校等直属单位;1981年,经地名普查,因与州内其他公社同名,更名为“水打田公社”;1983年,机构改革恢复乡建制,于是改为“水打田乡”,并沿用至今。水打田乡致力于打造农业特色产业乡镇,现有州级产业强村1个,州级柑橘产业示范村1个。全乡累计发展柑橘11000余亩、油茶7600亩、苦荞4000亩、猕猴桃906亩、迷迭香400亩、雪茶238亩、冬瓜500亩等农业产业,。东方希望生猪养殖五林一场、五林二场25万头占地2500余亩的项目正在筹建中。水打田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推进年”活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六大行动”,抓牢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两个环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水打田乡人民政府地址:水打田乡水田村 水打田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早上9:00-下午4:30 水打田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43-3550006;      水打田乡人民政府电子邮箱:sdtzf@163.com。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木江坪镇地处凤凰县东部,沱江河下游,距县城27千米,东、北与泸溪县解放岩乡接界、南与麻阳县板栗树乡接壤。枝柳铁路横穿境内,设有新凤凰火车站。辖16个行政村、1个社区,107个村(居)民小组、5588户,20769人。镇域总面积120.46平方千米,耕地面积2.02万亩,其中稻田1.15万亩,旱地0.87万亩。以山地为主,地势西北低、东南高,最高点为八斗山,海拔884.3米,最低处猫儿口,海拔222.1米。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1℃,年平均降雨量达1364.7毫米,无霜期272.3天。境内大小河流、溪沟21条,总长45千米,最长的金中溪,全长8千米,南北流向,贯穿金碧洞、中寨村。矿产资源丰富,探明矿藏有锰、钒、铅、锌等。
负责人:杨廉喜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彭宇峰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267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3560
工作职责:溆浦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1月,位于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267号,是代表国家执行审计监督的机关,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的工作部门。占地面积928.46平方米,办公面积1203.47平方米,共设有编制46个。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5人,其中公务员编13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20人。在编人员中,具备专科文化20人,具备本科文化15人,中共党员24人。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牌子)、法制股(加挂内部审计指导股牌子)、综合计划股(加挂经济责任审计股牌子)、行政事业审计股(加挂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股牌子)、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7个股室;下辖二级单位1个,为溆浦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加挂投资审计中心牌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溆浦县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5、县人民政府投资和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政收支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承担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承担省、市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负责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刘杰卫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西路120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8816
工作职责:溆浦县水利局下辖刘家坪电站、芹江电站、水电工程公司、火电厂、桔颂坝管理所、龙潭小水电公司6个二级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116人。 根据《中共溆浦县委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溆发〔2015〕13号)和《中共溆浦县委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溆浦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溆委〔2015〕14 号)精神,设立溆浦县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和管理的职责。 2.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4.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5.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涉水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全县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制订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政策,组织编制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区域性流域性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核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制定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报批或审批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指导农村水电扶贫项目和增效扩容工程建设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及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编制报批总体规划,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建后的运行管理。 (九)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规定、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和上型水库、骨干塘坝等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书,并按权限审批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中型及以上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及建后的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其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溪河、水库、塘坝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按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和报批,负责监督实施水保设施的建设,负责水保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水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水利行业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水利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保值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五)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刘丽花
地址:卢峰镇警予东路16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24133
工作职责: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规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区域的教育援助。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和奖励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专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九)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督导、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等社团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理的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干部的考察任免。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强龙
地址:卢峰镇地坪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25848
工作职责:溆浦县公安局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敌、社情和治安动态,制定相应的对策;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全县重大行动、重大案件、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主管全县公安通讯机要工作和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 揭露、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隐蔽战线斗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控制和调查;做好出入境和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 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加强刑侦基础、刑侦科技和技术侦察工作;加强治安管理,落实治安联防巡逻工作,严密社会面控制;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内部单位、居民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单位内保组织、经济警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加强对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搞好安全小区、治保组织等基层基础工作。 管理全县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事故。   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全局的执法活动,查处本系统内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抓好公安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公安人事调配、福利待遇、群团组织、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规划实施全县公安装备和后勤保障的现代化建设,搞好公安行政经费的管理。 受理人民来信,做好接待来访工作。 做好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依法对“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和看守所关押人员的看管、教育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在各个时期部署的各项任务。
简介:
负责人:罗志华
地址:卢峰镇兴隆路35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220717
工作职责:溆浦县民政局地处卢峰镇兴隆路353号,共占地2100㎡,建筑面积2000㎡,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局机关49人。下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等6个职能股室,下辖溆浦县革命老根据地事务中心、溆浦县慈善会事务中心、溆浦县殡葬事务中心、溆浦县殡仪馆、溆浦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溆浦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溆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溆浦县社会福利院、溆浦县枫林晚养老服务中心、溆浦县聋儿语言听力康复学校等10个股级事业单位。 近年来,溆浦县民政工作认真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民为本,政为根,善为怀”的工作要求,落实“阳光民政,幸福工程,增进福祉,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把党的政策执行到位落地生根,把阳光雨露精准撒向困难群众,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民政工作始终,全力推进“五化民政”建设,服务溆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标准、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指导村(居)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五)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六)宣传贯彻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执行,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管理工作。 (七)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殡葬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执行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县级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并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福利院的建设与管理。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残疾人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办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县福彩公益金的督促和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并督促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市、县及县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病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六)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向伟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东路190号武装部五楼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9658
工作职责:溆浦县科学技术局位于卢峰镇警语东路199号(县人民武装部原贵宾楼5楼),系溆浦县人民政府组成局之一,现有干部职工15人,主管全县科学技术、高新技术等工作。 主要职责: 溆浦县科学技术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党建办公室)、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股(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股、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成果转化与科技人才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1个,即溆浦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配合全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财政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V)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学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参与全市重点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 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简介:
负责人:谢正德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朝阳路115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4684
工作职责:溆浦县财政局系溆浦县人民政府组成局,是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执行财税政策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溆浦县财政局地处卢峰镇朝阳路48号,全局现有干部职工295人。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税政法规、预算、行政政法、教科文、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社会保障、企业、金融与债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人事教育、会计、财政监督检查、国库等18个业务股室,下辖财政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2个副科级二级机构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溆浦财校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及25个乡镇财政所。 溆浦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决算。组织制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乡镇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账户,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加强彩票监督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非税收入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监管全县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财政性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十五)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管等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向英铁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北路150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3552
工作职责: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9月由原县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而成,2011年4月合署办公,综合行使全县人事人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职能,具体承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劳动维权等业务工作。局机关内设18个股室,下辖就业中心、社保中心、工保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副科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和4个正股级事业机构,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82人。 近年来,溆浦人社工作在省、市人社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牢固树立“人社人为人民”理念,在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参保扩面,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率先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大大提高了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组建了创业培训后续专家服务团,通过举办创业沙龙、实战演练、现场指导等措施促进创新创业,得到了返乡创业人员的认可;医保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改变征缴方式化解基金压力的作法走在全市前列;人事招考工作从未出现纰漏等,均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新农保自试点启动以来,连续三年排名全省前列,先后被授为“全省首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县”、“全省基金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全省经办管理服务先进单位”;信息宣传多次被省厅评为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创建等多项工作获全市模范单位、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县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致残的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编制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建设,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和来(回)溆工作的国(境)外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县内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覃生年
地址:溆浦县警予南路133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6027
工作职责:溆浦县自然资源局位于县城南警予南路。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更名为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原名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机构改革由县土地管理局和县地矿局合并组建而成,依法履行全县房产、土地、矿产、测绘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机关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测绘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修复股、地产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股、信息中心等15个行政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征地事务所、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基层管理股、土地测绘队、村镇管理站、勘测规划室等9个二级机构。全县共派出25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自然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自然资源利用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流器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实施;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达并执行全县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法律规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土地、采矿权招标拍卖;贯彻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八)参与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初审,负责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变更连续及上报市局、省厅发证项目的初审;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地质灾害申报立项。 (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管理全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溆浦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监督检查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使用;组织自然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李天乐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路655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3:00——6:00,10月1日—12月31日8:00—12:00,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2160516
工作职责: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经济宏观调控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担负着投资调控、项目管理、物价管理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落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发区综合管理及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县级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全县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周鹏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解放街2组38号(经贸大厦5楼)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36696
工作职责: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位于卢峰镇解放街,2010年由原溆浦县工业局整建制更名,现有干部职工82人(其中在职35人,离退47人)。 主要职能: 1、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性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的管理、监督、协调与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煤、电、油、气等工业生产重要物资的调度工作;牵头制定全县煤炭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煤炭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 4、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产业政策和规定权限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负责全县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措施,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三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0、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11、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扶持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提出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分配方案。 13、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马晓
地址:卢峰镇解放街12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20239
工作职责: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舰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二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县政府或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宜牡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简介:
负责人:周健忠
地址:溆浦县静安路与龙安路交叉口东南50米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2168826
工作职责: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县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食安办、酒管办于2015年12月合并组建。主要承担原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职能职责,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负责质量技术和标准化管理;负责消费维权;负责商标品牌发展;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管。 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87人,其中在职238人,内设19个职能股室,6个直属机构、2个群团机构、25个乡镇管理所。  1.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为正股级行政机构,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各类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其他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实施柜台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和典当行为;依法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和协调市场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加挂县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为正股级行政机构,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 10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县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全县有关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股室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3.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为正股级行政机构,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10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为: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内、外资企业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745-3321871 4.设立县市场和质量稽查大队(加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整合原县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所以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市场和质量稽查执法方面的职责,设立县市场和质量稽查大队,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贯彻落实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走私贩私、传销、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745-2168826 5.设立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检验中心,加挂县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牌子。整合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检验职责及资源,设立县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计量、质量技术的检测和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全县涉及食品药品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任务;指导全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工作;受生产企业委托对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检测检验;承办其他有关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的检测、检验及分析工作,并提出有关改良、控制处理建议报告。联系电话:0745-2168826 6.设立县市场和质量监督信息中心,加挂县“12315”“12365”“12331”申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为:承担指导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以及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担全县“12315”、“12365”、“12331”行政执法系统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承担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以及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联系电话:0745-3321114 (二)群团事业机构 1.县消费者委员会,核定群团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2. 将县个体劳动者私营协会更名为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核定群团事业编制8名,现在编人员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自然减员。 (三)派出机构 设立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其名称为溆浦县XXX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县乡共管、以县管为主。各乡镇政府确定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全县25个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编制165名(工商所行政编制140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所长25名,副所长2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有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局以及当地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6名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县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 3.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依法查处工作;县卫生部门负责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集中生产的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管理。 4.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质量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店内行为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食品摊贩的经营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出店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边界衔接机制、相互通报机制、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简介:
负责人:张稳
地址:溆浦县卫生健康局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幸福街117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4751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刘小群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园艺路150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4108
工作职责:我局成立于1980年5月,2011年3月变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建工股、人事股、监察室、城建股、法制股、规划股8个行政股室,辖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县勘测规划室、县建筑设计室、县建筑总公司6个二级机构,二级机构村镇站下派25个乡(镇)村镇所。全局现有干部职工765人,其中局机关40人,二级机构414人,基层村镇所81人,退休230人。我局的主要职能是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管理。2012年3月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新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迁、燃气和规划审批后执法三项职能。 主要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归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规划审批后的监察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归口房产局的房屋拆迁(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经济适用房的职责划入县房产管理局。 (四)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归县交通运输局。 (五)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公用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处理以及市政设施的管理职能划归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六)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将绿章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之中。 (七)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推进低碳经济建设,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参与城乡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 (五)参与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审查;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 (六)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七)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八)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十)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燃气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县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的管理;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六)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七)负责城市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舒均军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东路35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29918
工作职责: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和旅游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2、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 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 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及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 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 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8、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 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9、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10、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 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 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11、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 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 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县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核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 社。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2、推进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域旅 游人才规划,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开 展有关机构旅游教育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1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 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6、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 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 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贺华
地址:溆浦县城南警予路289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1358
工作职责:溆浦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承担全县招商引资、市场建设、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职能。内设7个职能股(室),现有干部职工17人,其中党政领导4人;下辖事业单位4个。负责归口联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局、县盐务局、中石化溆浦分公司。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消费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备案,指导规范全县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推进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七)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谢怀
地址: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394号大盛郡府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338208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溆浦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溆浦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溆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及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承担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河流、湖泊、水库和涉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简介:
负责人:王销铱
地址:溆浦县溆水外滩对面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4931
工作职责: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32人,其中在职111人,退休21人,局班子成员5人。根据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我局名称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同时加挂“怀化市溆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局机关内设职能股室7个,行政编制11个,实有11人。下设两个二级事业机构,即怀化市溆浦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怀化市溆浦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大队编制83个,实有85人,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16个,实有人员16人。 我局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水、气、土等环境污染、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协调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简介:
负责人:刘中华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长乐村长兴路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15:00-18: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14: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511777
工作职责:  溆浦县农业农村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中共溆浦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溆浦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牌子,是正科级单位,定机关行政编17人,实有17人。辖正科级事业单1个(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定编46人,实有45人;副科级事业单位4个实有56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机事务中心、农村经营服务站),股级事业单位5个(种子工作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植保植检站、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站、农民素质教育中心),编制数32人,实有人数30人;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良种场、园艺场、农科所),编制数371人,实有人数280人。溆浦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及所辖农技推广中心全部股站室,共有编制数107个,在编干部职工104人,退休干部105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议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4、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议与发展。 5、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6、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7、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议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8、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9、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10、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2、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15、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业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6、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文朋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兴隆街四组50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32228
工作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2014年1月经县委同意成立交通运输战线,主要负责全县公路、站场、桥梁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及公路养护、路政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机构编制和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计划基建股、安全监督股、运输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下辖及归口管理12个企、事业单位,其中6个事业单位,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正科级)、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科级)、县水运事务中心(副科级)、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科级)、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股级);企业单位6个:县运输公司、低庄装卸公司、大江口搬运装卸公司、县航运公司、县汽车大修厂、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主要职责: 工作机构(含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省、市交通建设和溆浦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的要求,制订并组织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的路政和运政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营运性客货场(站)、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测量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监督、管理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牌等的规划、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呈报、审批公路沿线开发区、城镇建设和其他设施建设。 (六)负责交通行业的各种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七)负责全县港口、航道及渡口设施的规划、测量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工作。 (八)负责汽车维修厂、点和汽车配件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会、武装、青年等工作;负责交通企业监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周平安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胜利街169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15:00-18: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14: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4303
工作职责: 县统计局成立于1984年,归口于县政府办,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人员20人,设有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综合核算股;综合统计股等三股一室,下有城调队和电子计算机站两个二级机构。主要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的数据统计、分析、监督和服务职能。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出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政策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负责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全县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市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统计局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专用固定电话号码为0745-3324303;专用电子邮箱为:739295387@qq.com。
简介:
负责人:李夔
地址:溆浦县行政大道碧桂园斜对面
办公时间:3月1日-6月30日8:00-12:00 2:30-5:3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4182
工作职责:  溆浦县司法局于1980年恢复建局,办公地址位于卢峰镇城南行政大道,设12个股、室、办、两个事业二级机构,设有25个乡镇司法所,共有干警102人,其中在岗干警91人,自收自支职工11人。局领导班子现有成员5人。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单海文
地址:溆浦县红花园村工业园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3818
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指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确保政令畅通。 (二)负责组织制定工业园区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和项目洽谈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园区内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园区内各企业各项资金扶持工作。 (五)制定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代理或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及证照,创造园区良好的投资环境。 (六)负责编制年度财政草案;组织实施工业园区财政预算,工业园区财政收支平衡;对工业园区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负责审批和管理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 (七)负责园区内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融资担保等方面的问题。 (八)统一规划、管理入园项目,建设和管理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 (九)负责园区的人事、劳动保障、财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十)管理园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 (十一)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刘辉
地址:卢峰镇沙龙路菜市场对面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7111
工作职责: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审。 (三)负责“智慧溆浦”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进县城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五)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酒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城区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城区车辆清洗站、场。 (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 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其他由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黄果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桔花园村滨江雅苑1栋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225715
工作职责: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办法并监督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管理,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刘掌让
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胜利社区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322097
工作职责:
简介:悠悠溆水,巍巍卢峰。卢峰镇位于溆浦县中部,溆水河畔,卢峰山脚下,辖10个社区、31个村,常住人口21万,总面积186平方公里,系溆浦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这是一方敢于人先的红色之城。中国妇女运动先驱、我党唯一女创始人向警予生在卢峰、长在卢峰,1913年创办的警予学校汇聚英才、书声琅琅。这里还走出了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活动家邓乾元、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曾育生等一大批无产阶级革命家。 这是一方蕴含文化的气质之城。这里历史悠久,伟大爱国诗人屈原曾求索生活于此,留下了许多灼灼诗篇。这里人文荟萃,独特的文化传承滋养着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走出了《辞海》编纂者舒新城、当代著名作家王跃文等优秀儿女。 这是一方物产丰饶的特色之城。自然资源丰富,耕地面积7.62万亩,林地面积13.81万亩,溆水、二都河、四都河三条河流汇聚县城,水稻、红薯、蔬菜、玉米、柑桔、鸡蛋枣、西瓜等农产品产量大、品质优。富有煤矿、金矿、石灰岩、硅砂等矿产资源,地下水富含微量元素,达到中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规定。 这是一方安居乐业的幸福之城。人民群众生活富足,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县人民医院创建大湘西地区唯一县域三级综合医院,溆浦一中是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辞海广场彰显文化底蕴,灵翠山公园游人如织,警予广场热闹非凡,防洪堤夜景美如画卷,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这是一方充满活力的希望之城。城区交通便利,产业繁荣。湘黔铁路、娄怀高速、省道S308线、S224线、以及7条县道穿境而过,建有溆浦汽车站、城南汽车站,交通网络四通八达。红花园工业园发展迅速,入园企业超过60家。镇内有世纪商贸城、城北农贸市场、大盛农贸市场、城南综合市场等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场,大汉步行街、大盛步行街、城南银信商业步行街3条商业街,佳惠超市生意火爆,万达集团落户溆浦,顺丰、韵达、圆通等大型物流服务网点遍布全镇。
负责人:舒叶
地址:大江口镇上街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580511
工作职责:
简介:大江口镇地处沅水与溆水的交汇处,是溆浦的西部门户和工业重镇。全镇211.64平方公里,辖18个村,6个社区居委会,351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76859人,其中农业人口 53146人,非农业人口 23713人,现有耕地面积40508.49亩。大江口镇交通便利,沅水流经镇区,上至洪江、安江、贵州,下达洞庭长江;湘黔铁路穿境而过,境内设中型客货站,省道S308线横贯全镇,溆怀高速穿境而过,境内设有江口高速互通口,西至怀化,北至辰溪、沅陵,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大江口镇有着优越的自然条件,境内盛产水果,以柑橘主,其中以朱红橘最负盛名,被誉为柑橘国中的“明珠”;另外还发展了不少具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如百合、两系杂交猪、三元杂交猪、反季节蔬菜等;大江口镇还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有钻石、黄金、锑、瓷泥、煤及尼纶矿、水泥矿、石灰矿、白土矿等,其中以煤和尼纶矿储量最大。大江口镇工业发达,镇内落户的省、市、县属企业达10余家,省大型企业湘维有限公司坐落镇内,全镇按照“依托大厂办小厂”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形成了一批以建材、建筑加工、矿山开采等为主的龙头企业。 大江口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其中自然景观土桥瀑布群,小江口飞水洞,顿旗山均是远近闻名的避暑胜地;涉江的犁头嘴历史遗存丰厚,鳞次栉比的古建筑群闪烁着自战国时期以来的文化光辉,大江口每年的端午龙舟,更是在沅江上下将纪念伟大诗人屈原的活动推向高潮,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
负责人:黄振华
地址:思蒙镇仁里冲村2组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2687501
工作职责:
简介:思蒙镇总面积91平方公里,位于溆浦县城以西12公里,下辖10个行政村,147个组,全镇19149人。 思蒙人文底蕴深厚,2000多年前,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屈原曾求索溆浦,行居九年,途径思蒙,写下了《涉江》、《天问》、《山鬼》、《橘颂》等不朽的楚辞诗篇“入溆浦余儃徊兮,迷不知吾所如。深林杳以冥冥兮,乃猨狖之所居。山峻高以蔽目兮,下幽晦以多雨。”描写的就是思蒙的景色。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屈原学会秘书长黄震云走过屈子峡之后,欣然题词“屈子故里,楚辞之源”。   思蒙山水景观独特,其中丹霞景区面积65平方公里,十里碧水丹霞全国罕见,屈子峡、三闾滩、破岩山、五佛朝圣、桃源洞天等系列景点引人入胜,素有“小桂林”之称,2007年被评选为“新潇湘八景”之一,2018完成国家级湿地公园验收,2020年顺利通过创建国家4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审。当前,思蒙镇正在大力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雪峰山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示范区。 思蒙交通十分便利,湘黔铁路在仁里冲设站,距沪昆高铁溆浦南站仅1小时的车程;以X031为轴线与娄怀高速、S308线相连,随着S243和X057线开工建设,思蒙交通四通八达,统溪河至思蒙旅游公路、桥江至思蒙二级公路、县城至思蒙溆水航道建设正在大力施工中,区位优势更加突显。 近年来,思蒙积极打造“水边听故事,屈原唱离骚”的旅游文化品牌,成功纳入湖南省百个旅游特色小镇、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湖南省精品旅游线路第八条线路,并被国家住建部列入“全国美丽宜居示范乡镇”。
负责人:游祖军
地址:观音阁镇观音阁村8组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710002
工作职责:
简介:    观音阁镇位于东经110 o30′31′′,北纬28o00′00′′,现观音阁村8组,居溆浦城东北,距县城11公里,处三都河中下游,南界桥江镇,西连卢峰镇,北接沅陵县,总面积162.0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293亩。全镇辖18个村,1个居委会,4.7万人,是妇女先驱向警予、无产阶级革命家向仲华的故乡。     观音阁镇的前身是“文昌阁”。文昌阁原坐落在三都河中游,由原住在此地的姚、苏两户共同出资兴建,象征着两户人家永久文明昌盛,和睦相处。明朝中期潭头坡邓少谷(1580年中进士),1572年(时任南阳知府)在知县王京倡修建溆浦城垣之时,回到家乡,动用自己的全部家产,并经过多方筹资,在整个三都河区域内修建了四十八庵,并把“文昌阁”改建为“观音阁”,内在含义是:“观者看”、“音者信”、“阁者守”,代表着三都河畔的父老乡亲保家卫国、团结兴旺之意,我镇因此得名观音阁。     观音阁镇交通便利,湘黔铁路、娄怀高速、省道S308线穿境而过;18个村居村村通水泥路;农网改造全部“清零”;水利资源丰富,中型水库金家洞水库灌溉全镇所有村组,三都河流经全镇12个村。观音阁镇是远近闻名的水果之乡,全镇有90多种水果,特别是草莓、甜瓜全省有名。观音阁镇又是全县的养殖大镇,溆浦鹅、蜂的饲养全国有名,2014年溆浦鹅获国家级地理标志认证,新修的青垅种猪场是全市最大的一家。     现在,全镇发展呈现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环境改观”的良好风貌,先后荣获全国计生协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党风廉政先进单位、全省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计生协先进单位、全省生态乡镇等20余项荣誉称号。
负责人:田向阳
地址:舒溶溪乡舒溶溪村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716789
工作职责:
简介:舒溶溪乡位于溆浦西北部,距县城15公里,东与卢峰镇相邻,南连小江口乡,西与辰溪县谭家场乡接壤,北与均坪镇相连,全乡平均海拔约500米,属于典型的石灰岩地区,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陵谷山湾之中,素有雷锋山下“四十八坨”之称。因水源奇缺,石灰岩溶洞星罗棋布,故当地流传有“舒溶溪岩壳壳,天晴三日无水喝”的民谣。全乡总面积64平方公里,下辖9个村,136个村民小组,4172户、14966人。 农林业概况:舒溶溪乡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山区乡。全乡共有耕地10312亩,其中水田面积6228亩,旱土4084亩,共有林地面积57000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4092亩,生态公益林面积50460亩。粮食作物以水稻、红薯为主,粮播面积在23000亩以上。农业优势产业主要为养殖、种植业,舒溶溪、水田溪、火炉溪3村养殖场年出栏牲猪约2万头以上;舒溶溪乡金脆枣基地面积600亩,分布在曹家溪、水洋坪、龙角桥、水田溪四个村;舒溶溪的西瓜甘甜鲜脆,以其独有的味道享有盛名,现西瓜种植已成规模发展,面积在2000亩以上,年产量达1万吨以上。 文教卫概况:全乡有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村级小学6所,教学点3个,幼儿园1所,乡镇卫生院1所,村级卫生室9个。 党建概况:共有党总支2个,党支部12个,其中农村党支部11个,机关支部1个。全乡共有党员441名,机关党支部33名。
负责人:舒鹏
地址:溆浦县均坪镇先锋村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640001
工作职责:
简介:均坪镇位于溆浦县城西北部17公里的山丘地带,东连观音阁镇,南跨舒溶溪乡,西与辰溪接壤,北与沅陵毗邻,从镇中心Y017县道至娄怀高速溆浦出口15公里,Y535乡道在溆浦县卢峰镇麻阳水村与省道S224相连,交通十分便利。这里温度适宜,雨量充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平均气温在15℃左右,最低气温零下3℃,最高气温36℃,年降水量1200-1800毫米,无霜期240天左右。全镇现有11个建制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24128人,辖区总面积88平方公里。曾被称为溆浦煤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溆浦“小香港”之称。 均坪镇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这里有一座名山——乌龟山,又名乌龟寨,是溆浦四大名寨之一。海拔500米,山势险峻,树木茂盛,因山体形似乌龟而得名。均坪地名由来已久,相传顺治五年(明末清初1648年),湘黔边陲交界之处,有一股农民起义军李自成余部,牛万才兄妹攻打溆浦县城之后,官府为逃避厮杀,率部分百姓躲藏乌龟山,官军先锋部队驻扎在乌龟山下一个小村庄守卫。后来这个村庄被称为先锋村,驻扎官军的平地被称为军坪,久而久之,就演变为现在的均坪。这里是溆浦县红色革命发源地之一,革命烈士曹振华在此举办农民夜校,领导农民革命,为党和国家立下了不朽功勋。
负责人:舒林波
地址:溆浦县低庄镇兴隆街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602131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邹序稳
地址:溆浦县深子湖镇谭家村10组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650001
工作职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深子湖镇地处溆浦县北部30公里,在2015年底县区划调整改革中由原谭家湾镇、让家溪乡、水隘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因纪念1975年原县委书记孙学辰带领全县人民兴建深子湖水库而得名)。深子湖镇东邻安化县奎溪镇,北靠沅陵县先门林场,西、南面与为低庄镇接壤。四都河水蜿蜒迂回,由北向南径流。2016年建制村合并后深子湖镇现辖谭家湾社区、黄溪湾村、胡家坪村、铁山溪村、柑子园村、让家溪村、圣人山村、深子湖村、白泥村、向家垴村、卫星村、泮里村、龙跃村、贺家冲村、水隘村、清水塘村、张家冲村、曾家溪村、刘家坪村、荞子湾村、炉场坪村、葡萄溪村、马家溪村22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总面积245.57平方千米,总人口3.81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卫星(原谭家湾镇人民政府驻地),耕地面积35091亩,林地29万亩,共有29个党支部,党员1274人,政府干部职工84人,村干部108人。
负责人:彭开华
地址:溆浦县双井镇花桥社区6组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740456
工作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双井镇党委、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镇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2、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3、指导辖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4、负责辖区内各类便民、利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     5、负责抓好乡村振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6、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双井镇地处湖南省西部、怀化市东北部,距溆浦县城20公里,总面积104.5平方公里,全镇总人口67716人。辖花桥社区、双井社区、塘下垅村、伍家湾村、水集村、塘湾村、岩园村、灯塔村、堰塘村、洞底湾村、和平村、梅花村、凤凰村、兰花村、彩花村、宝塔村、长潭村、官庄村、百花村、云坡村等20个村(社区)。     双井镇地理条件得天独厚,区位优势明显:溆水最大的支流四都河(又名宣阳江)流经全境,上游有县最大的水库-深子湖水库;国道G241线贯穿全镇,交通方便。双井镇资源丰富,环境优美:全镇有耕地面积46450亩,其中水田面积40438亩,旱地面积6012亩;镇内矿藏资源丰富,有锰、钒、铁、锌等20余种优质矿产,开发前景广阔;盛产油桃、脆蜜桃、甘蔗、鸡蛋枣、柑橘等百余种水果,四季瓜果飘香;黑山羊、生猪、乌骨鸡等特色养殖全县闻名;全镇森林覆盖率达75%,集镇区绿化面积达81%,是省级生态环境优美镇。     双井镇城镇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协调发展:电话普及率达到100%,有线电视村村通,普及率达到100%;教育条件不断改善,镇内2所小学、中学达到规范化建设,九年义务制教育率达到100%;镇卫生院、敬老院、村卫生所达到标准化管理。     双井镇民风淳朴,社会稳定,邻里关系和谐,互帮互助蔚然成风。村民遵纪守法意识强,积极参与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建设自觉性强。全镇十余年来无重特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治安秩序良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双井镇党委、双井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位于双井镇花桥社区6组,24小时值班办公电话0745-3740456
负责人:颜光华
地址:祖师殿镇荷叶社区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760002
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镇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2、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3、指导辖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4、负责辖区内各类便民、利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 5、负责抓好脱贫攻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6、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祖师殿镇位于溆浦县东北部,总面积116.48平方公里,辖18个村(居)委会,249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33580人,距离县城29公里,位于溆浦县东北部,东与安化县烟溪镇、渠江镇接壤,南邻三江镇,西连双井镇,北接低庄镇。镇政府所在地设荷叶居委会。祖师殿镇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在全县居中,基础设施薄弱,一年四季水果丰富,素有“水果之镇”之称。
负责人:向宇
地址:溆浦县014县道东100米
办公时间:9: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3810526
工作职责:
简介:桥江镇位于溆浦县的东南部。东邻新化奉家镇、溆浦三江镇,西邻县城卢峰镇,南邻水东镇,北与岩家垅、双井、观音阁镇毗邻,总面积133.0159平方公里。地形以平原、低山为主,地势较为平坦,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生产生活条件优越,曾是湘西历史悠久的商贸古镇。现有27个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52362人,是溆浦县的第一农业大镇。境内多小平原,土壤肥沃,共有耕地面积28764.8亩,其中水田25227.4亩,旱地3777.5亩,绝大部分属于深子湖、金家洞灌区。三、四都河穿境而过,支流众多,遍布全镇,水源充足,灌溉便利,有小(二)型水库4座,骨干山塘27口,山平塘1822口,干渠总长200多公里,电力排灌21处,总动力3100千瓦,旱涝保收面积达34220亩,占总灌溉面积96%。合并之后的新田片区有林地面积6万余亩,森林覆盖率78%,有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2座,骨干山塘3口。桥江镇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农作物品种多、产量大、品质好,是溆浦最主要的农作物生产区。主要生产稻谷、油菜、玉米、豆类、棉花、甘蔗等,水果以柑桔、红枣、桃子为主。粮食年总产量达3.26万吨,素有“溆浦粮仓”之称。
负责人:肖煜中
地址:溆浦县三江镇三江村三组(娄怀高速S70两江出口处)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电话:0745-3680001
工作职责: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三江镇坐落在溆浦的东面,于2015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由原岗东、两江、善溪三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全镇地域面积为287平方公里,现辖23个村,人口3.5万。三江镇人民政府是具有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职能的行政机关,目前我镇共有职能部门及各站所机构共15个,在职职工87人。主要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派出所等。在政府一楼大厅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具有为村民咨询政策、查询相关信息、办理相关证件、调解矛盾纠纷等多项功能,极大地方便了村民生活。
负责人:胡文
地址:溆浦县油洋乡油洋村1组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830001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向俊
地址:溆浦县水东镇绿化社区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502442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张文竹
地址:小横垅乡罗丰村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540099
工作职责:
简介:小横垅乡位于溆浦县南部,西邻辰溪、中方两县。全乡下辖9个行政村15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7865人,其中党员647人。全乡128平方公里,林地14万亩,耕地面积15514亩,山多田少,属于典型丘陵地形。因罗子山的溪水自西向东,流经杨家冲、拱门桥聚集,形如一条盘横的小飞龙,故而得名小横垅。
负责人:谢冬来
地址:统溪河镇沙洲村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506168
工作职责:
简介:统溪河镇位于溆浦与辰溪交界之地,距离溆浦县城22公里,因镇政府所在地在溆浦二都河和一条小溪交汇处而得名,省道S224贯穿全镇6个村,辖区内的统九公路是目前县城通往溆浦高铁站便捷的重要通道之一,交通便利。全镇下辖8个村,共有3699户,15332人。
负责人:刘林曦
地址:溆浦县淘金坪乡乡门村9组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515288
工作职责:
简介:淘金坪乡位于县城东南的雪峰山腹地,距县城25公里,地理坐标:东经115°35',北纬27°54'。东与新化县奉家镇上团交界,南连龙王江、中都、两丫坪,西接水东镇,北邻桥江(原新田乡)。全乡辖乡门、令溪塘、双江潭、诏诰垴4个村,下设117个村民小组,共有人口2611户,10366人,绝大多数为汉族,有少量土家族、瑶族和回族散居。
负责人:向贵阳
地址:溆浦县两丫坪镇两丫坪社区4组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520208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黎伟
地址:溆浦县北斗溪镇茅坡村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527001
工作职责:
简介:北斗溪镇由原九溪江乡和北斗溪乡合并设镇,现辖14 个行政村、180个村民小组、18015人,面积170.56平方公里,是高铁南站所在地。交通区位优越,是雪峰山生态旅游带的核心,是县委县政府坚持整合资源、突出亮点,重点打造的沿高铁、高速生态廊道上的特色乡镇和旅游名镇之一,是“一极两带”布局中连接沪昆高铁经济带与张吉怀生态旅游带的节点乡镇。结合北斗溪镇实际,我们全力打造“四镇”名片。
负责人:向荣
地址:溆浦县沿溪乡旺坪村8组老庄湾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3903199
工作职责:
简介:沿溪乡位于溆浦县东南部,距县城50公里,北靠中都、两丫坪,东、南毗邻隆回、新化,西接九溪江。因由两丫坪去沿溪乡只能沿溪而上得名。行政区域总面积153平方公里,辖青坡、旺坪、白玉、烂泥湾、荆竹山、过江坡、朱家园、瓦庄、金鸡垅9个建制村,13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792户12623人,居住着汉、瑶、苗、土家等多个民族。乡党委、政府驻地在旺坪村老庄湾,现有干部职工54人,其中党政班子成员9人。
负责人:粟升富
地址:龙潭镇新兴社区云盘路002号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870882
工作职责:
简介:龙潭镇距县城70.9公里,是溆浦县南端的边陲重镇。东依高耸入云的车岩岭,与葛竹坪镇交界;南与洞口县毗邻;西靠百强寨,与黄茅园镇相邻;北傍金子山,和北斗溪镇接壤。2015年12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时由原大华乡、温水乡、横板桥乡、龙潭镇合并设立。传说此地河中深潭曾隐有一巨龙,故名“龙潭”,镇因此而得名。镇政府驻地萍霞塘。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自古以来是周边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是抗日战争最后一战的决胜之地。2016年被列入第七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017年被授予湖南省经典文化名镇。辖33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557个村民小组,12个居民小组,21437户,总人口7.58万人。全镇国土面积247.21平方公里,城区面积3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3万余人。
负责人:谌理业
地址:溆浦县黄茅园镇金福社区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888030
工作职责:
简介:黄茅园镇人民政府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黄茅园镇金福街道,地理优势: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黄茅园镇地处湘西边缘,雪峰山南麓。与邵阳市隆回县、洞口县毗邻,南去广西,和本市洪江市、中方区等县接壤,西往贵州,是溆浦县名副其实的南大门。
负责人:邓海阁
地址:湖南省溆浦县葛竹坪镇旗形村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670001
工作职责:
简介:葛竹坪镇地处溆浦县南端,与隆回县接壤。镇域面积达106平方公里,南北长15.5公里,东西宽13公里,海拔289—1479米,三条河流穿镇而过,其中两条在镇上城区中心处汇合。葛竹坪镇人民政府位于旗形村人形组,法人代表张春涛,政府办公电话0745-3670001,全镇辖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33个村民小组,6528户,2.6万余人;共有耕地面积18598亩,其中水田16136亩;葛竹坪镇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有族、瑶族、回族、土家族等多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近1万人;森林覆盖率达60%,,绿水青山青水,是理想的休闲、旅游、避暑胜地。
负责人:李钢
地址:湖南省溆浦县龙庄湾乡龙庄湾村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800153
工作职责:
简介:龙庄湾乡位于溆浦县南部,是溆浦县的“南大门”,属高寒山区,东与隆回县麻塘山乡相连、北与隆回县小沙江镇接壤,西与本县葛竹坪镇交界,南与本县大华乡毗邻,距县城约100公里。平均海拔1000米以上,乡政府所在地海拔1200米左右,东部的凉风界(海拔1614米)为全县最高峰。龙庄湾乡现辖6个村,93个村民小组,2023年全乡共2538户,10030人。全乡总面积5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133.9亩,水田2644亩,旱地489.9亩,是一个田少山多的山区乡。中药材是当地的主要特产,种植面积达1.5万亩,包括金银花、白术、牛夕、玉竹、太子参、杜仲、黄柏、厚朴等30多个品种。其中金银花年产量达100万公斤以上,单项产值达1000万元。以“翠玉”、“龙上红”猕猴桃为主栽品种的水果生产已初具规模,栽种面积已达到5000亩。药果生产的大发展,使本乡成为晓有名气的“药果之乡”。 湖南省溆浦县龙庄湾乡是“世界绿色宝地”雪峰山东麓的一个高山平地,总面积54平方公里,9个村,93个村民小组,10030人,最低海拔1120米,高高耸立的凉风界海拔1614米,山顶青草翠绿,山腰雄姿对视,东南方向的白马山巍峨屹立,西北方向的刘家坪水库碧波荡澜翡翠般镶嵌在龙庄湾乡腹地,其湖光山色足可与天山和长白山的“天池”媲美。东北方向有一眼神齐的进马江温泉。由凉风界山涧泉水汇集而成的小溪,清澈透明,无任何污染,甘甜淳美。 经济发展 龙庄湾气候独特,物产丰富。这里早就是名闻遐迩的药果之乡。野生和人工栽种的中药材品种达30多个。金银花面积已达18000亩,产量达到2000多吨。金银花盛开正值盛夏季节,满山遍野,鲜花怒放,香飘数十里,形成绝无仅有的天下花海奇观。秋日里,“翠玉”、“龙藏红”猕猴桃硕果累累,遍布山岗,压弯枝头,一派丰收的胜景。冬天,这里是个银色的世界。2004年12月16日至2005年2月23日,龙庄湾出现了长达69天的漫长冰雪期,好一派“北国风光”。 今后的龙庄湾必将成为旅游胜地。尚待开发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盛夏避暑的“天然空调氧吧”,冬可赏雪滑雪的“雪域高原”;有线的高山平湖刘家坪水库风景;有待开发的进马江温泉;有清末湘军名将张德朝墓;有抗日战争最后一站的主战场青山界遗址和青山界抗日将士陵园;有城里人喜爱的山葛粉、马铃薯、优质粳稻、野生杜莉茶、粽子、腊肉等多种土特产品。 龙庄湾更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上接“花瑶古寨”小沙江,下连“担不尽”的龙潭。省道332线穿境而过,怀邵高速公路离这不到20公里。上述条件,几乎蘘括了“美丽的山水风光悠久的文化遗产,奇特的民俗风情和独特的饮食文化”等四大旅游要素的全部内容。但现在这里还是一块“锁在深闺人未识”的旅游风水宝地。 旅游项目有十三个,即:凉风界登山;穿越凉风界过沼泽草地;凉风界观日;四宝山林园;车岩岭岩壁探险;进马江温泉浴;刘家坪水上乐园;刘家坪水库小岛避暑山庄及度假村;青山界抗日阵亡将士陵园;金鳌寺佛教文化;湘军名将张德朝墓;金银花节;冬季赏雪滑雪旅游等。 加工业有六个方面,即:金银花等中药材加工;金银花茶、饮料加工;猕猴桃酒、饮料果脯加工;山泉水厂;优质粳稻等粮食加工其他土特产品加工等。 加工增值大有潜力,旅游开发更具魅力。 龙庄湾乡人民政府地址:湖南省溆浦县龙庄湾乡龙庄湾村
负责人:田逾
地址:溆浦县中都乡中联村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8:00-12:00 3:00-6:00 1月1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8:00-12:00 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0745-3595008
工作职责:
简介:中都乡位于溆浦县东南方,距离县城45公里。全乡总面积116平方公里,辖6个村116个组2923户,11005人。共有干部职工47人(其中行政干部13人,事业干部职工19人,县直机关派出人员15人),村干部27人。乡党委下设8个党支部(6个村党支部,1个学校党支部和1个机关党支部),共有党员345人。 一是三市交界地。地处怀化、娄底、邵阳三市交界处,距北斗溪高铁站20公里,距新化紫鹊界25公里,距隆回金水桥30公里,位于神韵梅山旅游线路。 二是休闲旅游地。境内山高林密、幽谷深涧、空气清新、环境宜人,有自然造就的“幽幽谷”;有连绵数万亩的五里江生态林场;有古老的花瑶村寨,保留着独特的风俗民情。 三是资源宝藏地。自然资源丰厚,有千亩杨梅,万亩竹林,更有野生天麻、尾参、黄柏等多种中药材。草场资源丰富,发展有湘西黑猪、竹根鼠等特色养殖,办有太阳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富有金、铁等多种矿藏,开办有宇鑫矿业、璞珺石材等矿产企业。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林峰乡位于凤凰县西南部,距县城25公里。境内山峰林立,山高坡陡,是典型的“七山一土一水一分田”山地地貌。共有村组公路16条,总里程67公里,由于特有自然地理条件,弯急路险,交通环境十分恶劣。境内气候温暖,四季分明,雨水充足。森林资源丰富,全乡共有林业面积6766亩,林场9个。全乡总面积73.4平方公里,辖土洞、都罗、前进、明星、黄罗寨、江家坪、毛都、清水8个行政村、78个村民小组,共3222户、11268人。耕地面积13190亩,其中水田7500亩,旱地5690亩。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石政懿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5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3981
工作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落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拟定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市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发区综合管理及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一、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承担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市级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全市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简介:
负责人:蒋正平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育才巷12号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2712924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接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增加的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参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怀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彭毅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0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2900
工作职责:(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科技财政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学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简介:
负责人:张松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170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3402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落实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市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罗本锋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B栋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9211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重大问题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 (二)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重大庆典活动,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负责高考招生中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核工作。 (三)加强与各民族地区的联系和交往,组织开展周边地区民族联谊活动,参与协调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做好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研究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组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协调组织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八)负责全市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涉外事宜,帮助和指导宗教界开展同境外宗教界友好交往活动。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和管理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赋码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做好市级以上重点寺观教堂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搞好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关系。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训、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县区建立“三级网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指导全市宗教界开展自养工作。指导合法宗教场所开展“五进五好”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和宗教界人士的推荐安排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怀化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机构全称为“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处级别,由怀化市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和管理,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人员编制18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8个。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科共5个科室。下设二级机构——怀化市民族研究和宗教事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有全额事业编制7个。2023年实际工作人员(含市民族研究和宗教事务中心)25人。  怀化市民族工作部门最早成立于1953年3月,当时设立的是黔阳专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配专职干部2人。1955年撤销黔阳专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任务由地委统战部担负。1973年6月至1979年2月,民族事务工作由地委宣传部负责。1979年改由地委统战部兼管。1980年7月,恢复成立黔阳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后黔阳地区改称怀化地区,随之改称为怀化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1983年7月,将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行署的直属机构,定为相当县级单位,业务归口地委统战部领导。同年8月,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不再作为实体机构,只保留名义。在此期间,地区民委实际与地委统战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在地委统战部内设民族宗教科,具体负责全区的民族事务工作。1984年5月,恢复怀化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并作为行署的一个工作部门,民族事务工作由行署领导,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管理,归口地委统战部。1989年12月,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列入行署机构系列,民族事务工作直接由行署领导,民委干部归口行署办战线管理。1998年随怀化地改市,改称怀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归口市政府办战线管理。怀化市宗教工作部门1992年以前属于怀化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科;1992年—1995年属于怀化地区地委统战部宗教办;1996年初改为怀化地区宗教事务办公室;1997年7月改为怀化地区行署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办内设机构为副处级单位);1998年5月撤地设市改为怀化市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办内设机构为副处级单位);2010年9月至今机构改革与怀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并为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4月更名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和管理,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杨志红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怀化市公安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38000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直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特大刑事案件,指导和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县(市)公安机关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运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察,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公安宣传和警官培训中心的工作,搞好检查、监督和落实;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导、监督城区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市经济发展环境。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负责人:曾庆于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德善路56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32044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市内重要的或跨县市区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怀化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负责人:张昊天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16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2715055
工作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备案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四)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李清菊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1-13楼,D栋6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2717224
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域有关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金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市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 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怀化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怀化市财政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怀办〔2019〕11号),下设21个内设机构,2个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局属事业科室。另履行出资人责任管理市属国有企业1个。
负责人:张娟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东路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2701
工作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落实;会同办理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牡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単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管;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単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市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怀(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市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和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介:
负责人:李慎鹏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0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3359
工作职责:(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本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对外合作的自然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根据市委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承担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本级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参与城乡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 (十八)负责“一体两翼”规划区内芷江镇、罗旧镇、公坪镇、中方镇、牌楼镇和桐木镇规划编制指导、规划控制和规划实施的监督。 (十九)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科、综合科、法规科(督察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村镇规划科、用地规划管理科、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征地拆迁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测绘科、财务科、人事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重点项目保障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45-2713359 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00号
简介: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合并组建。
负责人:胡东声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63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5674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田晓华
地址:怀化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2953
工作职责:(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市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考核;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管理行政职责。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管理市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指导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预售资金及项目资本金监管;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租赁等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指导各类商品房屋合同网签备案。 (四)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级工程建设办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七)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八)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市场。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九)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论证和施工图审查备案;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设。 (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市本级城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用房备案、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智慧物业、“基层党建+物业”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和培训等职责。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绿色建材、墙体保温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四)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燃气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燃气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指导县市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简介:
负责人:李佑长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20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2172
工作职责:    2019年职责调整: 一、关于职责调整     1.增加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2.增加铁路专用线监管职责。 3.增加对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职责。 4.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2010年三定方案: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航政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道路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调整: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批事项     取消、下放、涓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     2.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暂时依法委托市公路管理局行使。     3.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的职责     1.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会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指导全市重要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4.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5.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6.监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征缴等相关政策的实施。     7.协调铁路、民航、邮政、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简介:
负责人:聂景东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22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2404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水利规划科技与建设科。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规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市级承担的水政监察执法职责,牵头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和跨区域执法案件。 (五)水利工程质量与运行安全监管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六)河湖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市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湖)长制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库移民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大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中大型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市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简介:
负责人:梁高动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20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3412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议与发展。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20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5-2713412,0745-2725132(传真); 邮政编码:418000; 电子邮箱:hh2712876@163.com 网    址:http://www.huaihua.gov.cn/nyncj/
简介:
负责人:张五卫
地址:怀化市顺天北大道3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9123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怀化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消费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备案;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八)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策研究、综合调研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承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审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 (三)政策研究科。主要负责研究国家、省经济发展战略,RCEP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定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情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职责。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品牌促进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商贸物流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服务外包发展、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服务和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七)流通业发展科。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口岸科。负责全市口岸及监管场所的开放或关闭的调研、论证和报批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口岸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口岸正常运行;负责推动全市“大通关”建设;协调全市口岸作业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改造工作;协助和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口岸有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九)口岸国际物流发展科。负责全市口岸及国际物流通道整体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国际物流通道、东盟货运集结中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统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等。 (十)电子商务科。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十一)对外贸易科。组织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计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组织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型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及实施;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  (十二)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科。组织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商投资促进活动;依权限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依权限进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报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公务员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出国(境)人员备案;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含1周转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配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实配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实配1名。 第六条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简介:
负责人:金建平
地址:怀化市体育中心东门3楼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冬季时间),8:00-12:00 15:00-18:00(夏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2232607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谭力铭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市民服务中心A栋8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32866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怀化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简介:
负责人:宋先鸿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9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6310
工作职责:
简介: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向子顺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6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47239
工作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怀化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怀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及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承担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怀化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熊水平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3214
工作职责:一、职责调整 (一)将怀化市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二)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职责。  (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六)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设立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怀化市国资委)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向玉超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锦溪北路22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6990968
工作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各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零售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一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各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怀化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怀化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怀化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怀化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怀化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怀化海关通报,由怀化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简介: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怀化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李清菊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21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22855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等基本情况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类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统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35号),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如下六个: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统计执法监督科)、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科、工业与能源统计科、农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与服务业统计科;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三个:市统计局调查中心、市统计局数据中心、市统计局普查与民调中心。
负责人:暂无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市人民政府B栋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 -- 2370800
工作职责: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 整合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职责。 2. 划入原市园林处承担的行政职能。 3. 增加配合“智慧怀化”数字城市平台建设,牵头组织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职责。 4. 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市交通运输局。 5. 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鹤城区。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受理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智慧怀化”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五)负责移交给市本级的(不含鹤城区、怀化经开区管辖的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移交给市本级管辖(不含鹤城区、怀化经开区管辖范围)的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二)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5年10月,根据怀化市委办、市政府办[2015]4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行政执法和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市本级管理的城市行政执法、环境卫生、渣土执法、控违拆违等相关管理职责下放鹤城区。调整市、区城市管理的职权和事权具体内容有:1.将市本级履行的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城区渣土管理职能下放鹤城区;2.将市本级履行的城市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维护,城区农贸市场的环卫保洁、经营秩序管理,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城区制煤场管理,临街门面装修、小区物业装修管理,限时夜市、马路市场、摊担的布点、准入、考核,“门前三包”管理等事权下放鹤城区;3.将市本级履行的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交通秩序管理职能下放鹤城区。 2019年4月,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怀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16个党政机关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和怀化市科技局等7个政府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2019]11号),怀化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职责调整有:1.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有关职责、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划入市城管执法局。2.增加市城区绿线绿章的管理职能。 2023年5月,根据《关于怀化城区城市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怀编[2023]6号),为进一步理顺怀化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权责一致、职责明确、事权财权统一、办事公开透明的原则,就怀化城区城市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1.调整城市污水(含黑臭水体)管理职责。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的污水处理和监管、污水管网建设、中心城区污水主干管管理维护、提升泵站建设和管理维护、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和监督管理、排污许可、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征收、黑臭水体治理和监管等职责调整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继续负责中心城区除污水主干管外市政管网的管理维护等职责。县市区可参照执行。2.增加全市乡村生活垃圾有关管理职责,由公共事业管理科承担。县市区将乡村生活垃圾相关管理职责统一调整到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调整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职责。将鹤城区背街小巷和城东组团范围的道路绿地、街头绿地、风光带绿地、广场(五溪广场、金海广场)、出入城口城市道路绿地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上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承担该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的事务性职能。4.怀化城区户外广告、标识牌管理职责划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及执法工作。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门店招牌、导示牌、路名牌、牌匾标识、城市“牛皮癣”、横(条)副、宣传单、充气广告、飞行器等以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之外的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的管理及执法工作。 2024年5月,根据《关于印发怀化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个单位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及怀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5个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怀办[2024]28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调整后,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督查考评科、财务装备科、人事科。另设机关党委。
简介: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委〔2015〕8号),设立怀化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胡东声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路24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32810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等。
负责人:贺庆玲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2713099
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实施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张克宽
地址:怀化河西滨江北路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310434
工作职责:
简介: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为湖南省省级开发区(前身为怀化市河西新区),是以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和新型加工业为主的开发园区,总规划面积82.15 平方公里,其中近期开发9.82平方公里。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与怀化市中心仅一河之隔,距怀化市客、货运站各一公里,距芷江机场仅30公里,沪昆高速、包茂高速在区内交汇,舞水一桥、舞水二桥与怀化市中心相连,交通区位优势非常明显。 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实行全新体制,市政府赋予经开区“准政府”职能,按照“全权委托、备案监督”的原则,园区管委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并实行 “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相对封闭管理等特别政策。目前开发区建成区面积达4.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齐全,商贸物流体系日臻完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2007年被中国物流采购协会选定为中国物流实验基地。开发区财税收入连续五年过亿元,已成为怀化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全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 “市域经济的增长极、商贸物流的样板区、体制创新的试验田”是我们的目标,“功能完善、环境美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是我们的追求。随着经开区“规划引领、基础先行、项目带动、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开区正成为一块亮点纷呈,人气飙升,商机无限的投资热土。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将以优越的投资环境,高效的服务、优惠的政策向国内外投资客商展示一个“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的现代化开发区形象。我们坚信,未来的经开区必将是商贾云集、魅力非凡、诚实守信、繁荣兴旺的开发区。
负责人: 向华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肖利平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108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电话:0745-2719035
工作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 四、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对交易人进行登记;组织平台内的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五、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资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统计、分析;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为交易各方主体、社会公众及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责人:张晓波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顺天路惠民新苑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2277691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建立和推广;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四)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管委会审议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定期核定、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督促缴存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转移、封存、冻结、账户注销等情况以及与缴存单位、个人定期对账。 (七)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八)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増值和归还。 (十)依规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原房改房住房基金及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四)负责对各县市区管理部人、财、物的全面管理,直接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人员招录、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简介: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怀化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张远春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0楼西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33056
工作职责:
简介: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机关现有编制29人,领导成员9名,离退休人员44人,科室7个,直属企事业单位9个,职工1300人;有县级社13个,在册职工5400余人,基层社85个,经营网点1600余个,营业面积16万平方米,仓储面积23万平方米。市本级固定资产总额5.32亿元。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供销社系统立足“三农”,搞活流通,积极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五大”网络建设(农资购销网络、农副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购销网络、再生资源购销网络、仓储物流网络),在促进农业生产、繁荣农村市场、帮助农民增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2014年连续五年被省社评为市州社综合业绩特等奖,2015年、2016年被省社评为市州社综合业绩一等奖,2018年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办公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0楼西头,联系电话0745-2233056。
负责人:王立业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环城南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指挥中心:2240468;监察部门:2255082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 (二)组织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制度;协助县(市、区)公安局党委管理交警大队的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公安交警工作宣传报道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实施交警队伍警务督察工作。 (四)承担支队交通管理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支队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和审核;承担支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监督开展公安交通警察的执法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指导并落实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 (七)承担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考验员证、检验员证、教练员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对机动车改装、改型、修理厂家实施安全技术监督;指导并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工作;依法对全市农机部门牌证发放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八)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规划、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怀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客运车辆及重点车辆的户籍化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怀化城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公路巡逻执法活动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管理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怀化市公安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工作的副处级行政机构。
负责人:郑明明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负责人:黄平
地址:鹤城区金海路148号区人民政府大楼8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33213
工作职责: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落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拟定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区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发区综合管理及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区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拟订全区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承担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区级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管理全区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区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区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全区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仇春艳
地址:迎丰东路16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32216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办教育等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际教育援助和国外政府及组织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研究提出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监督执行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区属中小学校和内设机构,归口管理教育基金会。 (十二)规划并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三)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内设机构和下属学校干部的考察任免。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内设机构和下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奋发 赶超 跨越 全区共有中小学(含中职)76 所。 公办中小学65所。其中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初级中学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完全小学24所,村小及教学点24所。民办中小学11 所。其中完全小学1所,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 全区共有中小学学生(含中职)83997人,其中小学55015人,初中21881人,高中7101人。公办中小学共有学生74794人。其中小学51515人,初中18031人,高中(含中职)5248人。民办中小学共有学生9203人。其中,小学3500人,初中3850人,高中1853人。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教育局的亲切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鹤城区教育局领导班子真抓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区这一中心,带领全区教育工作者,深入实施怀化城区教育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条件稳居全市前列。我区成为全省首批、全市首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湖南省教育强区”,先后荣获“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试验区”“湖南省教师‘国培计划’项目A类县”等荣誉20余项,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伴随着改革的脚步,迎着初升的朝阳,和着奋进的华章,鹤城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教育综合改革步伐加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卓有成效,教育行风明显改善。鹤城,将会朝着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大步向前。 电子信箱:hcjyxx2008@163.com
简介:区教育局是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
负责人:李伟
地址:鹤城区金海路区城投1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2232024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鹤城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科技财政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区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区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学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简介:
负责人:周伟才
地址:金海路14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32162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全区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定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协助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拟定全区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股室6个 办公室   主任:贺磊    电话:0745-2232162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反映干部职工利益诉求,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问题,履行机关工会相关职责。 经济运行股 股长 :刘安元    电话:0745-2250550 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及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指导协调工业化、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加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加速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协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投资规划股 股长:曾庆刚  电话:0745-2250550 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按规定权限做好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能源利用与装备工业股 股长:米文俐      电话:0745-2232162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主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合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煤炭、石油、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全区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区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人工智能与信息产业股 负责人:李莉           电话:0745-2233923 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负责智慧鹤城的建设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工作;编制信息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人事教育股 股长:黄光前      电话:0745-2250550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1个: 怀化市鹤城区工业信息化事务中心 主要承担工业招商引资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小企业政策咨询、政务代理和一般信息查询、信息咨询服务;研究中小企业经营信息,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呼声、建议;承担服务“窗口”职责,接收并初步办理中小企业专家库和咨询辅导队伍相关事项并组织开展咨询辅导服务;承担组织、协调各类中小企业开展专业服务;配合上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和服务活动;参与制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承担工业信息化行业的信息收集、管理、服务。
简介:地址:怀化市金海路148号(鹤城区人民政府2楼)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电话:2232162 传真:2232162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59.231.127.40:8004/hechengqu/c118389/201910/c59a/10923bf045ba84d4774f68251cf0.shtml 邮箱:634206574@qq.com 邮编:418000
负责人:旷丁山
地址:金海路69号8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37058
工作职责:    鹤城区民政局成立于1998年,系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检、婚姻登记、社会养老、儿童福利、城乡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认证等社会行政事务。根据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现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基政政权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股)等7个股室。设有社会福利院、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区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服务中心、区民政事务中心、殡葬执法大队等5个局属二级机构。
简介:(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 怀化市民政局委托鹤城区民政局实施鹤城区行政区域内举办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设立的许可、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行政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区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册登记管理的职责; 2、负责全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事业单位募捐许可的职责;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4、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5、负责全区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审批的职责。 6、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及补贴资金项目的监管职责;政府购买养老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