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工程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节水管理;指导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拟订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定额标准;承办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工作,承办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牵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落实市河长办交办的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