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助制定全县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离休人员和伤残军人医保、职工生育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拟订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管理办法.
(三)负责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工作,对其医疗费用进行稽查审核和监管。
(四)负责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及相关费用的筹集、支付和管理,负责对本级参保单位的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稽核。
(五)负责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和费用结算管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和费用结算的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六)负责医保周转金、预付金、风险调节金等资金指标的测算、分配、使用和抵扣工作。
(七)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汇总编制及财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医保基金内部审计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与安全管理及有关信息统计工作。
(九)负责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医改相关政策的执行和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帮扶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