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提出现代农业机械、设施农业、节水农业设备和农机作业等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现代农机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并组织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和技术。
3.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宣传和落实,对购机补贴实施进行监管。
4.组织开展新机具推广,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出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
5.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6.指导农机维修管理,落实农机报废更新政策。
7.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机安全及牌证管理工作,监督道路外农机违规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资质审核工作。
9.组织农业机械化统计有关工作和农业机械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10.编制农业机械化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1.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