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和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3.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种业创新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组织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4.组织农作物、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品种试验监管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和调处等工作。
5.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种苗)、种畜禽市场调控。
6.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7.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