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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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尊敬的人事局领导: 本人想咨询关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这其中的不超过一个月是什么意思?是从工作第一天到第三十天的工资必须在第三十日或者三十一日支付还是只要在下个月的月底前发放工资就可以不算违法?

答:

您好,意思是工资须一个月一付,不能两三个月一付,并不是指工资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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