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领导: 本人按照《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7号文件,申请新引进高校毕业生人才津贴,工作人员以已在昆山交社保为由退回,本人咨询以下问题: 1.退回理由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在《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7号文件中是否有明文规定? 2.新引进的标准是以交社保为准,还是以落户为准? 本人情况: 2014年1月本人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以高出国家线30分被南京理工大学录取,并于2014年9月入学,2017年6月毕业,属于全日制研究生,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于2017年9月将户口迁入昆山。本人在报考研究生之前已经在现在单位工作,单位从留才角度同意读书期间继续为本人缴纳社保,希望毕业之后扔能回单位工作。
刘亮先生,您好!昆山市高校毕业生计划是引才计划,所谓引才计划是指引进原本不在昆山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来昆工作,而已经在昆工作的高校毕业不属于引才计划范畴。高校毕业生计划中对于学历作出“全日制”的限定,其目的是引进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昆工作。对于已经在昆工作并且在读期间继续在昆工作的高校毕业,原则上不属于文件中对于“全日制”的本质要求。
您攻读的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同时又与昆山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分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并由上述两家单位为您缴纳个人社保,且无中断,两者相互矛盾。
根据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全日制学习期间仍在昆工作,或者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已经在昆工作的情况,我们将会进一步细化明确实施细则,以免造成误解。
紫米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