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离职需要提前,公司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提出离职后当天就走,公司有权扣除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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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人: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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