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
0
图片
视频
文章
分类信息
发帖
积分
我们愿景
乡村更美丽
农民更幸福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不迷路^_^
您也可以
点击微信右上角发给朋友或分享朋友圈
长按二维码关注
您好,按照昆劳社【2006】54号,对已办理申请结算,在结算之后仍有办理退工备案职工的企业,当月已结算的缴费金额不再作调整,减少参保职工于次月停止结算。
扫二维码
关注我们
不迷路^_^
城市更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