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户籍生的认定为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尚未发布,请以届时发布意见为准。
回复人: 昆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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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户籍生的认定为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尚未发布,请以届时发布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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