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婚,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预计2023年4月交房,由妻子婚前购买,现租房居住,这种情况下是否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租房提取呢?
职工,您好! 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一)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其他问题咨询您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512-12329。
回复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紫米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