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昆山市中小学的入学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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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对象 1.小学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其他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 2.初中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3.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迁入我市。积分入学:《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2年4月30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1年4月30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1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回复人: 昆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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