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学,学区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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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教育局领导,您好 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有个情况想请教下: 父子户口都在昆山花桥(父,祖父祖母共有房产)里,且常年固定住所,学区花溪小学 父有单独一处自有房产,但处另外一个学区,学区花桥中心小学,事实上并没有居住在这个房子,而且,孩子基本都是祖父母在接送,对于年纪大的老人,着实不方便。 另外,孩子幼儿园在花溪幼儿园上的,考虑到小朋友上小学能有熟悉的同学,更快的融入,现在想上花溪小学,但是按目前政策,好像并不可以。 这难道是意思,为了孩子上学,要把祖父母的名字从产证上去除么,这是不是有点太伤老人心,是不是有悖于中华孝道? 所以上学,到底是以户口,实际居住地为准,还是以一个无人居住的房子、产证为准?教育局是不是应该也应该酌情考虑。 感谢!

回复

家长您好,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回复人: 昆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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