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阶梯式水价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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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分别实行“户均月用水量计价”和“人均月用水量计价”两种办法。

(1)户均月用水量计价办法。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按户均月用水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阶梯式水价共分三级:第一级(月用水量≤25立方米)水价为价格部门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含税基本水价即按现行1.32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不变。第二级(月用水量25.01—40立方米)水价为第一级的基本水价的150%即1.98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3.36元/立方米。第三级(月用水量>40立方米)水价为第一级的基本水价的200%即2.64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02元/立方米。

(2)人均月用水量计价办法。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用水量计量,即每超1人第一级水价每户每月增加6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二级水价每户每月增加10立方米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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