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等,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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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等,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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