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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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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