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女职工生产当月参保且正常不间断连读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十个月的,生育后可由用人单位凭《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女职工结婚证、身份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地点:可就近在张浦、花桥、千灯、淀山湖、陆家、锦溪便民服务中心或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社保中心工伤生育支付科办理。受理时间:每月1-23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如有疑问,请咨询工伤生育支付科,电话:0512-5759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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