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地多年未开发建设,请问政府如何认定土地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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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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