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典当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含增资、减资)由地方商务部门负责审批,但注册资本增资/减资后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仍由省商务厅审批。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新设典当行的要求。典当企业转让股份(含对内、对外股东之间转让)由地方商务部门负责审批,但对外转让股份单次比例达50%及以上的仍由省商务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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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典当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含增资、减资)由地方商务部门负责审批,但注册资本增资/减资后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仍由省商务厅审批。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新设典当行的要求。典当企业转让股份(含对内、对外股东之间转让)由地方商务部门负责审批,但对外转让股份单次比例达50%及以上的仍由省商务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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