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2008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一直在昆缴纳的社保按社保计分方法计分。
2、2008年4月1日起在昆山缴纳社会保险后异地转出,于2018年4月19日前再次转回昆山的,期间转出转入的在昆缴纳的社保可按社保计分方法进行计分。
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未于2018年4月19日前转回的,原缴纳的社保不计积分。
4、2008年4月1日后、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保退保手续的,原缴纳社会保险不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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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2008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一直在昆缴纳的社保按社保计分方法计分。
2、2008年4月1日起在昆山缴纳社会保险后异地转出,于2018年4月19日前再次转回昆山的,期间转出转入的在昆缴纳的社保可按社保计分方法进行计分。
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未于2018年4月19日前转回的,原缴纳的社保不计积分。
4、2008年4月1日后、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保退保手续的,原缴纳社会保险不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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