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具有一、二类维修许可的修理企业向开设分店(门店)形式,是否需要申办新的许可?分店的经营范围可否与主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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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两种情况:一是非连锁类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照一般许可程序办理许可手续,与普通维修企业的行政许可审批并无二致。二是修理企业是以分支机构形式申请设立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等材料,连锁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可与企业总部一致但不能超过总部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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