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经费管理单位的经费如何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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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缴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第二条之规定:(1)基层工会所收会费全部自行留用。(2)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分成如下:基层工会分成百分之六十,全国总工会、省、市(县)三级工会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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