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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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城管环卫部门仅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进行收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处理由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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