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到苏州去做环评,不知道是否先要到发改窗口办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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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过渡期内,为便于项目单位到国土、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发改委采用了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的方式。目前,根据昆山的具体情况,我们已取消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你可直接至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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