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昆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以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规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同时,在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条件下,以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以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最高额为基数,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超1亿元,奖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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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昆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以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规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同时,在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条件下,以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以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最高额为基数,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超1亿元,奖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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