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长按二维码关注

来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市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1)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2)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3)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应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功的,施工单位应参加由市发改委组织的安全评审,获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在管道企业指导下施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扫二维码

关注我们

不迷路^_^


我们愿景

城市更繁荣

乡村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