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发改委、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8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时,所提供备案的施工合同中其砂浆价格应当是预拌砂浆价格;新开工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自拌砂浆(简称“禁现”)。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预拌砂浆,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并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备案登记。不得采购使用无备案登记证明的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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