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企认定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详情以当年度通知为准。政策目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详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办理地点:市科技局 高新科(401室);联系电话:57313714、5739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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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企认定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详情以当年度通知为准。政策目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详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办理地点:市科技局 高新科(401室);联系电话:57313714、5739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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