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除非有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是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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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除非有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是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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