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昆山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创业实体,招录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开业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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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昆山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创业实体,招录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开业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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