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补发登记证书,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二)在原登记管理机关所管辖区内的市级报刊(昆山日报)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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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补发登记证书,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二)在原登记管理机关所管辖区内的市级报刊(昆山日报)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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