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办法中规定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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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补助对象,本市户籍且养老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二、补助标准,全失地被征地人员补助标准为1040元/月;非被征地人员补助标准为810元/月;部分失地被征地人员按非被征地人员标准810元/月与退休时转移折算进城保的征地账户情况模拟推算的征地保养金(2014年前征地账户按资金规模×0.8%计算、2015年后征地账户按300元/月×新失地比例计算)之和确定。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调整后达到上述标准的不再进行补助,调整补发的养老金不与已发放的补助进行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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