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期间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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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失能达到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长期居住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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