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哪些招生入学政策调整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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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户籍生的认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招生政策的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二是“五年一学位”的认定。2016-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三是“四老”房产的认定。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该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学区生。

四是施教区认定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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