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国家平台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政策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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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线国家平台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以下简称“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政策主要有:一是“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实行目录管理。按省、苏州市统一规定,动态调整。目前“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共83个,46个为已纳入苏州门特用药管理药品,37个为国谈药门诊专项保障药品。二是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实行“四定”管理(定用药资质、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需按药品逐一申请登记,由责任医师诊断符合用药资质后向医保部门备案,之后凭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或纸质处方,至“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已备案用药资质的参保人员在非“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的,“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本人自费医保不进行结付。三是门诊“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已备案用药资质的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在同一结算年度内医保支付的限额为10万元(医保可报销费用),并与住院费用合并累计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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