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我市门诊特殊病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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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病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6号)要求,我市出台了《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苏医保待医〔2022〕34号),明确了全市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病种、保障水平及管理服务要求,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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