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门诊特殊病的待遇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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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综合考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周边城市新增病种的费用限额,根据省文件“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住院标准”的要求,新增门诊特殊病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90%,费用限额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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