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减免存储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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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苏州市范围内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第二个工程起均按1%存储。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苏州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均按0.5%存储;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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