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火灾、爆炸、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特残)家庭;3.定期定量救助对象。指在劳动年龄段就业暂时有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的特殊人员,以及符合苏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