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能力鉴定包括鉴定项目和确认项目。(一)鉴定项目,指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复核鉴定和再次鉴定。(二)确认项目,指依法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的事项,包括:1.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适当延长的确认;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4.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确认;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确认;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