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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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市劳鉴委作出的初次(或者复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市劳鉴委提出复核鉴定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该鉴定结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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