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长按二维码关注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扫二维码
关注我们
不迷路^_^
我们愿景
城市更繁荣
乡村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