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考完科目一后,能否在苏州参加其他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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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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