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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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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