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如何交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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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房屋交付备案时,先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在向购房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应当出具由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省财政厅统一监制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回已代交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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