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苏府规字〔2012〕1号文件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具体分摊原则:①按小区、按幢、按单元、按户分摊,其中:屋面维修,由屋面庇护范围分摊;基础、外墙维修,由整幢楼分摊;地下室(车库)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②涉及整个小区维修,先由小区共有维修资金承担;共有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再由全体业主分摊。③未售出房屋应分摊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④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续筹不足,发生的维修由涉及范围相关业主自行筹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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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苏府规字〔2012〕1号文件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具体分摊原则:①按小区、按幢、按单元、按户分摊,其中:屋面维修,由屋面庇护范围分摊;基础、外墙维修,由整幢楼分摊;地下室(车库)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②涉及整个小区维修,先由小区共有维修资金承担;共有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再由全体业主分摊。③未售出房屋应分摊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④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续筹不足,发生的维修由涉及范围相关业主自行筹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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