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能否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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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在2002年7月开始建立的,在此之前的商品房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部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应由维修涉及范围内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以自有资金分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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