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年内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额可合并计入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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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年内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额可合并计入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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