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节第十七条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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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节第十七条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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