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沈永明、朱惠英因保管不善,将181066012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沈永明、朱惠英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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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沈永明、朱惠英因保管不善,将181066012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沈永明、朱惠英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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